国土资源部19日发出通知称,因近期少数城市部分优质地块出让溢价率偏高,国土部出台措施,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坚决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称,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的市县地区,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中新社12月20日) 临近年底,各地“地王”频现,开发商拿地热情高涨,也引发了推高房价的担忧。这种时候,国土资源部出来表态,是一种好的态度。但仅有好的态度,并不就一定能起到好的作用,尤其是当措施只是临时性的时候,反而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按国土部的说法,是少数城市部分优质地块出让溢价率偏高,如果这个说法正确的话,那么就说明大多数城市的大部分普通地块出让价格并不高。而在这种情况下,国土部的干预措施就会对市场形成扰乱,反而不利于市场的发展,更容易引发钱权交易。 从国土部的要求中可以看到这么几句话,一是“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二是“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三是“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由这三句话可以看出,首先是要求控制供地,其次是年底前不要出现地王,第三是要把握供地的节奏。如果各地能做到这三件事,那么可以肯定地说,明年地价还会上新台阶,而这与国土部通知的初衷却正好相反。 我们无法理解国土部的意图是什么,只能就通知的要求来推测后果。我们知道,一件商品的价格,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决定性的因素是成本、供需关系和消费偏好。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城市部分优质地块”出现高价,是必然现象。目前土地是由地方政府控制,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但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仍是引进一种竞争,在使用权方面形成市场竞争。这样,价格就会重回到由成本、供需关系和消费偏好决定的路上来。那么,一个城市的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供应量少、消费偏好强烈,并且增值预期更高,价格比其他地块更高也是一种必然现象。在北京的王府井、上海的南京路这种地方,即使地价再高,也不会影响到商品住宅的价格。而一个中小城市的偏远郊区,即便再贵,也不会出现天价,因为开发商也知道,这么高的地价是无法获利的。 所以说,地价推高房价的问题,并不是这一小部分优质地块的价格高,而是来自于其他方面。对地价最重要的影响,其实来自于政府,因为土地完全控制在政府的手里,可以完全控制供求关系。地方政府可以用控制供地的办法,可以减少供应,还可以通过大量拆迁,形成需求。而商品房只允许开发商集中建设,不允许私人获取自建房的土地使用权,也使开发商具有了垄断的地位。两个垄断者的结合,就可以完全控制价格。 近一个多月来,各地开发商拿地重新热情高涨,地王遍及武汉、杭州、温州、成都、青岛、二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也是地王频出。开发商之所以敢于高溢价拿地,正是因为双重垄断的结合,可以使开发商不必考虑成本问题,不必考虑供需关系,而只考虑一下消费偏好问题就可以了。 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就是在减少供给,这也是地方政府推高地价的一个常用手法。那么,用这种办法来“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实在是南辕北辙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