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是在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首次出台新政,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这种禁止分隔租房的行为,本质上和禁止老百姓挤公共汽车本质是一样的。 乍看上去,租房与乘车不搭界,其实就空间利用上还有相通之处。在春运等高峰期,运力紧张时,别说一票难求,就是能混上车弄个站票也难能可贵,不是公众都喜好这个挤,实则是出行急迫的无奈之举,更是供不应求的别无选择。否则,谁不希望宽宽松松、从从容容出行呢? 租房又何尝不是如此?又有哪个不愿意住得更宽敞、更舒服呢?奈何房源有限、房租随房价一路狂飙,供应紧张、经济的压力,让蜗居、蛋居之类的行为艺术不停上演,而拼居现象则成了租房客们最普遍、最经济的选择。实事求是地讲,拼居与分割租房无本质的区别,都是将空间的利用率达到最高的程度,所不同的是,分隔后的房间可能空间很小,但就隐私保护方面,无疑还有其有利的一面。 当然,分割房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点与站票乘车的挤踏隐患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只是不解的是都是基于特殊的需要,何以会对分割租房课以重罚?也许是由于租房市场秩序混乱,不开设罚款事项不足以显示手段的强硬。 然而,无论是站票乘车,还是分割租房,凸显的都是保障能力的不足。对于分割租房这个本源于租房困难以及房租贵的问题,有关部门不是千方百计地在增加供给、强化保障上面做文章,而是一味地将监管的责任向外推,这显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难以抑制困难租房群体租用最小、最经济住房的冲动。 相反,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可以预见的是,这分割租房处罚是一个无法得到很好执行的法律条款,执行得过紧,可能使房租市场产生萎缩,过松则有可能使规定流于形式,如若是选择性地执行还有可能沦为某些人以公权谋私的工具。制定这样一个没有遵守现实基础的法规条文,无疑背离了立法本身的初衷,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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