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295条意见,40封群众来信,让我们看到了民意的热情,看到了参与的力量,更看清楚了民众的诉求过半意见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车船税。 其实,这一结果并不令人讶异。因为车船税法草案公布后,社会各界的反应就比较强烈。之前的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就有多名委员认为,车船税统一以排量作为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温孚江委员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车船税税额偏高、差别过大,建议调整。“我想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怎么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又给老百姓减税,这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句“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博得一片掌声。在这之后的10月29日,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公布;10月31日,新华社针对该草案刊文发出“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的质疑;11月3日,又在题为《“调节贫富”不该是车船税的功能》的文章中旗帜鲜明地指出,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成“唐僧肉”,把今年大幅度增税,明年推出新税种变成一种常态。 无论“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还是“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成"唐僧肉"”,都代表了不少民众的呼声,也是民意的集中呈现,这可从过半意见
“建议降低车船税负”中得到验证。 应该说,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以及具体数据,是一种进步。以往一些草案或规划也征求意见,但往往并不公布详情,或者选择性公开,有多少人支持,有多少人反对,都语焉不详。比如,今年阶梯电价征求社会意见后,有关方面称61%的群众支持阶梯电价改革方向,就曾引起“某些部门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是否可信”的质疑。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征求意见公开得比较详细,对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立法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需开门,修法同样需要开门。如何开门?当然不只是将征求意见的内容一公布就算了之。换言之,既要征询民意,更要遵循民意,这才是对民意的真正尊重。基于此,过半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就应该在车船税法的立法过程中得到体现。 当然,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当前车船税费已经不低了。据统计显示,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一辆车从出厂、购买、保有到使用环节,缴纳的税种和费用不可谓不多:成本17%的增值税、车价10%的车辆购置税、车价1%到40%的消费税、进口车15%的关税,还有燃油税等,另加上过路费、强制保险费、年检费等。既然已经有过半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那么,就有必要降低乃至取消车船税。如果立法部门对征求来的民意置之不理,公开征求意见就只是走过场,既忽悠民意,又有损立法部门的公信力。 总之,开门立法、公开征集民意、详细公布结果,是车船税法立法过程的一大进步;如果最终法案能采纳民意,那就是中国立法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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