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明卿13日回应此前公布的兰州市部分楼盘数据被质疑与市场实际销售价相差近一倍、“房价失实”争议称,住房建设部门无意回避兰州市部分房价过高的事实,之前的新闻发布会上使用的数据是从开盘到目前的累计销售均价。(《新华网》12月13日)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价信息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和重视,成为政府公共信息的重要内容之一。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政府部门发布的房价信息,一般是一个动态概念,而不是静态概念,是一个时点性概念,而不是阶段性概念。如果用阶段性价格来取代时点价格,往往是不能正确反映房价的真实水平的,除非这一时期的房价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而现在的情况是,房价像脱了缰的野马一样,如果再用阶段性房价来代替时点性房价,还如何能够真实地反映当前的房价水平呢?又如何有利于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呢?
很显然,甘肃省有关部门用所谓的累计销售均价来反映当前的房价水平,是很不严肃的。如果是故意混淆房价信息概念,那么,公众就需要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了。政府发布的房价信息,既是对房地产市场走向的反映,也是对消费者购房意愿的引导,如果信息是虚假的,或不全面的,甚至是故意压低的,那么,就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调控。
也许是巧合,就在舆论对兰州市的房价信息提出质疑的同时,一则关于兰州市将上调天然气价格的消息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这两则消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充分借助了“历史的力量”。前者是借用历史房价来“拉”低整个房价,以显示甘肃省和兰州市在稳定房价、保障居民住房问题方面的“成就”。而后者则是用两年前召开的一次听证会,作为天然气调价的依据。虽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兰州方面停止了此次调价行动,但是,用过时的听证会来作为调价的民意依据,不仅仅是“牵强”那么简单吧?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共信息、公共事业等,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是为社会公众服务呢,还是为某个部门、某个利益集团,甚至某个人服务的?如果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那么,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客观、公正、科学、真实,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反映群众的意愿。而不是依据需要杜撰数字、编造数据,公开发布的数据与实际情况风马牛不相及。如果是为了某个部门、某个利益集团,甚至某个个人服务,就不要打着公众和公共的旗号,不要以政府和公众的名义。
近年来,有些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共信息是否真实的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也时刻饱受舆论和公众的质疑。有的公共信息是因为与公众的感受相差较大,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如CPI、居民收入等;有的则因需而设,故意混淆公共信息的概念,如甘肃省有关部门的房价数据,明明楼盘每平方米的销售价已经超过8000元,甚至10000元了,对外公布的数据却只有5700元,原因是,它是累计销售均价,被人为地降低了;有的则干脆是靠拍脑袋、想当然而得出的,如一些地方的GDP数据,每年上报的GDP都会被上级部门大砍一刀。如此,公众还如何相信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共信息呢?
公共信息的价值在于对公众的行为产生引导作用,如果政府发布的公共信息在真实性上存在问题,时刻处在公众的质疑声中,那么,公共信息的引导作用就会慢慢失去,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号召力也会大打折扣。所以,提高政府公共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不仅是公众的强烈要求,也是政府的迫切需要。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关注,千万不要经常发生公共信息“假摔”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