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1000多亩无法耕种的土地,被虚报为可复垦6000多亩耕地,以换取建设用地指标。指标被买卖,最终有6000多万元被侵吞。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的这起土地腐败案,已致8名当事人落马。在这个腐败链条中,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7名“大员”,外加一县委书记,各自利用手中权力,环环相扣,织成了一张腐败的网。 我们一方面是要相信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好的,但是另一方面众多事实却在告诉我们,集体性或是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个体形成的集体性贪腐案件在前“腐”后继。我们不妨看看高邑县这桩土地腐败案的发生过程。首先石家庄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稀缺资源的紧缺,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绝佳的契机,而且因为要大量建设项目,石家庄市国土局长顾旗章还是被市政府“压着找建设用地指标”的。于是,通过国土部相关“土地置换”政策,1700亩瓮窑地被强推成废墟,又通过了省国土厅“验收”成为“耕地”,又被篡改图纸,以6400多亩地上报,并最终置换到近5000亩建设用地指标。而所得巨额收益,被层层“漂白”,纳入了国土官员们的私囊。 所谓层层“漂白”,其实就是层层转卖建设用地指标,就像开发商炒地皮一样玩空手道,结果政策成了以权谋私的幌子,审批和监管等制度在看似密不透风的腐败链条下成为一张张废纸。因为审批和监管者本身就成为腐败链条上的既得利益者的一环,一环扣一环,遮人耳目,遂成窝案。 因此,贪腐之要害,关键在于权力监管的严重缺失。但现实中我们又时常碰到尴尬的局面,即外部的监管往往难以渗透和加压于权力的运行,内部的监管又经常因为利益均沾效应、官官相护的关系网的布控,几乎丧失作用。一旦内外监管缺失,权力便几乎在黑箱中操作了。 于是,在这种尴尬中又会产生新的尴尬,贪腐的暴露,往往是内斗而起。比如高邑县的这起腐败窝案,就像此前发生过的江西省国土系列贪腐案一样,始发于权力内斗,或是分赃不均等,一些既得利益者受到威胁和损害时,与其异心的同伙把柄便暴露无遗。然而,这样的反贪虽有惊奇性,但仍然是不靠谱的。我们当然希望官员揭发官员,但等待揭发的这一天实在太充满偶然性了。 透过这一起又一起的贪腐窝案,笔者得到了一些启示。一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减少权力过度集中的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最靠谱的反贪思路还是要回归到权力的来源上,要把权力机制放在人民监督和法制的阳光下运行,尤其是对那些所谓的“肥缺”的权力部门要重点优先监管,这些官员也要优先公开财产收入状况;三是新的政策出台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管问责机制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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