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民生耐心的“拥堵费”当慎行
2010-12-14   作者:张勇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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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将从13日起征求意见。措施规定在必要时实施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高峰时段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将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并将研究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择机实施。(12月13日 新华网)
  城市的拥堵绝非北京特色,国内不少城市也面临着同样的民生困惑。从民意出发,保证城市的通畅,某种意义上而言便是保证了民生的畅通。因而改变城市交通的拥堵现状,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大民生命题。
  从北京市此次征集意见治理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来看,六大方面都触及了治堵的根本。尤其是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管理几个方面,也是破解交通拥堵难题的关键所在。而在强化机动车管理上,控制公务用车的指标也是顺应了民意,在缓解交通拥堵的同时,也有助于抑制“三公”消费。
  对于措施的六大方面,公众显然没有过多争议,毕竟这些都是治堵的常规手段和必要措施。对于公众而言,似乎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择日收取拥堵费”上。而这一措施之所以掀起舆论的热浪,究其原因还是公众对政府治堵智慧和民生耐心的考量。
  城市交通固然是老问题,而收取交通拥堵费也不是新话题。从2002年起,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就相继传出要征收交通拥堵费,但这样一种以经济杠杆治堵的思维,在民意鼎沸之下都不了了之。但是从北京此番治堵措施来看,收取交通拥堵费已不再是传言,方案一旦通过,“择日”也许很快就会变成现实,接着便是各大城市的积极跟进。
  交通拥堵费作为“舶来品”,既有失败的案例譬如越收越堵的伦敦,也有成功的典范如新加坡、韩国。由此可见,交通拥堵费并不一定是城市治堵的“国际惯例”,而是因地而异。必须正视的是:收费作为穷尽一切手段治堵后的不得已措施,在其他措施尚能发挥治堵效果的前提下,或者说在城市交通潜力还有挖掘可能的现实情境下,收取交通拥堵费绝非上策,并且还是在解决民生难题上缺乏耐心的表现。
  因此,作为公共品和民生必须的畅通交通环境,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的时候应该保持足够的理智和耐心。履行好自身的职能,除了尽快尽好地畅通百姓的出行环境,同时也应该体现在服务公共利益最大化上。毕竟,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措施也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无论是收费的费率还是方式方法,在政策的论证和技术的创新上,要使得交通拥堵费的收取适应中国的本土现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如果只是草率地摊开这一政策,很可能陷入一个新的治堵迷局,不但交通拥堵的现状无法得到改善,不合理的收费还极其容易让民意添堵。譬如公众普遍质疑和担忧的“会不会收了费,拥堵的现状却丝毫没有得到改变”、“收上来的费用将花往何处”……
  公共利益最大化,不但是政府在治理城市拥堵中应该坚持的原则,更是一切民生场域应该遵循的法则。从北京治堵措施六大方面来看,即使是在“首堵”的北京,交通环境改善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譬如治理公车、发展公共交通等。在这样的现实情境下,何必早早地祭出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措施,待到城市治堵之策穷尽之时,再拿出来探讨也不迟。收取交通治堵费,也从侧面考量了公共服务机构对待民生的耐心,而这种缺乏耐心的公共政策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民生改善效果,甚至还有逃避责任的嫌疑。既然城市治堵还有路可走,这种缺乏民生耐心的“拥堵费”政策还是慎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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