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清廉国”是怎样炼成的?日前,丹麦新任驻华大使裴德盛向记者介绍了丹麦的“秘诀”:“在历史传统上,我们也没有腐败问题。所以我们根本就不用抗击腐败或避免腐败。这是植根于我们的文化中的,我们的文化不相信贿赂、敲诈和腐败。”(12月12日《新京报》)
北欧五国是公认的世界最廉政地区,丹麦、新西兰和新加坡在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10年度全球腐败指数报告中并列廉政第一,那么丹麦的“世界第一清廉”也称得上名副其实;但是说丹麦的清廉是因为“没有腐败传统”,“根本就不用抗击或避免腐败”,这个说法是需要费些脑筋来理解的。裴德盛大使同时又说,在他们那里,“法律对每个人都一样”,完善的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也是丹麦零腐败的原因;而我认为,这就是预防腐败,或叫以制度抗击和避免腐败,那么这说明,仅仅将避免腐败寄托在“文化”和“传统”上,还是不行的。
说到“腐败传统”,我觉得,“不相信腐败的文化”应该是一个重要因素,各国各民族文化不同,作用到廉政方面的影响也不一样,那么“没有腐败传统”一说是可以相信的;但是这个传统断不会是自然形成,更不可能与世俱来。我们都承认的原理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任何国家都经历过绝对权力时代,而滥用权力导致的腐败在任何国家的历史上都不会避免,丹麦也一样。而历史发展所证明的另一个原理是,绝对权力的灭失或遏制,源于民主体制的诞生,源于法制社会的成熟;也只有成熟的法制社会,才能达到“法律对每个人都一样”的境界。如果上述说法是对的,那么“世界第一清廉国”的炼成,根本原因应该归功于民主与法制,而所谓“没有腐败传统”,应该形成于民主与法制的土壤与空气环境之下。
文化传统不相信腐败之说,与依靠民主和法制反腐败并不完全矛盾,我是说,我们不能片面理解“没有腐败传统”的概念,更不能抛开民主而片面强调廉政文化建设,否则,廉政文化建设就是无本之木。以权力的本质而言,离开了有效的法律约束和民主监督,必然会走向绝对权力,也就难免导致绝对的腐败。我们必须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廉政文化也好,腐败文化也罢,其本质都是以权力文化为导向——绝对权力主导的社会,则腐败文化兴盛;权力进笼子,也就是民主与权利主导的社会,则廉政文化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