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沉寂多时的关于开征房产税的声音再次响起。从腾讯网关于房产税讨论专题看到,截至12月12日20点50分,参与投票的总数为149,712人。在腾讯网设置的8大类问题中,有意义的只有两个,其民调摘录如下:问题一:如果把房产税作为普通税种对所有住房普遍征收,您支持吗?持支持立场的为35,415人,占23.66%,持反对立场的为114,297人,占76.34%。问题二:征收房产税后房价会下降吗?认为会下降的是35,097人,占23.44%,认为不会下降的是83,659人,占55.88%,认为不好说的是30,956人,占20.68%。 我投了反对票,反对征收针对社会公众住宅的房产税。理由是:针对社会公众住宅征收房产税,合法性存疑,不合理,不合乎民意。 为什么说针对社会公众住宅征收房产税合法性存疑? 目前开征针对社会公众住宅的房产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件。但是,在这个条例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五类免纳房产税的一种。即使现在需要改“免”为“纳”,鉴于条例通过的1986年,内地基本上没有形成房地产市场,而现在成了支柱产业,影响面非常大,因此必须经过缜密广泛的调查和咨询,通过全国人大,制定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回避了这一前提,即使在权力意志的驱使下,开征了,也不能认为是法律的顺畅,更不能代表全体民众的意志。 为什么说针对社会公众住宅征收房产税不合理? 因为房产税的本质是房地产税(即国外的物业税),指代的是这间房,纳税的是这块地。以地来说,是投资品,年代越久越值钱;以房来说,是消费品,时间越长越不值钱。房屋就像皮鞋,皮鞋的寿命约为2年,房屋的寿命约为80年。如果单纯持有房产,因为房产升值要交纳保有税,那么有理由推断持有手表、皮鞋、钢琴等等也需要交纳保有税。为什么?因为这块手表20年前买来的时候只有30元,今天旧表价格涨到了3000元,按照房产税开征的法理,怎么不要交纳保有税呢?由此推断我们身边拥有的全部物品,只要你在通胀前买到的,在通胀后,必定要为此支付保有税,通胀越是严重,开征保有税的要求越是迫切。 那么,什么样的房产税是合理的呢?房和地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业主时,无限期使用的土地产生的溢价,通过有寿命限期的房产作指代来纳税是合理的。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土地属于国家,房屋属于个人,土地租给房屋所有权人70年,70年租金在建造房屋时一次性缴清。土地升值了,土地租客还要为土地所有者缴纳升值后的额外税负。所以,房产税不合理的地方在于:以房屋标的征税,房屋是高值慢耗品,自身不会升值,无需纳税。按照土地标的征税,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土地所有权人,不必代为纳税。这是一些人把土地和房产拆分造成的法理缺失。也显示了一些人打算让土地财政永续经营和向土地租客征收房地产税之间的理论矛盾。 为什么说针对社会公众住宅征收房产税不合乎民意? 除了网上和生活中得到民意反对的信息外,主要还和大政方针密切相关。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其经济意义在于保护居民财产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拓宽居民享有财产收入的覆盖面,这是改革民生、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而近年来,居民获得最大的财产性收入正好是房产。 必须看到:目前社会公众拥有多套房的财产性收入,应该是这个政策被充分贯彻后的结局。对房产税投反对票的群众,反对的是一些政府部门视“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如过眼烟云,使口头表示的“保护居民财产合法权益”,变成了损害居民财产收益。这种立场,将会断送居民参与社会改革的热情,也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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