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根据两年前听证会结果涨价
2010-12-13   作者:陶短房(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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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CPI指数同比上升5.1%的节骨眼上,兰州执行一个两年前的听证会决定,将天然气价格上调如此大的幅度,已经背离了国家发改委的指示精神,显然不是“审慎”的态度。
  据媒体报道,甘肃省兰州市近日在未召开听证会,只召开了一个座谈会的情况下,就正式上调天然气供热价钱达30%之多。
  在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之后,昨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2008年曾召开过听证会,已经通过了天然气涨价的决定,现在只是执行两年前的决定。
  一次听证会的法定有效期到底多长,我们从有关规定中暂未查实。但从常识来说,一个长达两年不曾执行的听证会,也早该过了有效期,毕竟外部环境也已经今非昔比。兰州以此理由舍弃听证会,操办一个座谈会,其背后自然有路人皆知的理由。
  说句实在话,尽管许多时候听证会流于形式,往往并不被公众和舆论寄予很大希望,但此次兰州市忽略听证会的形式,仍然走得过远,超出公众的忍耐限度。对此问题,兰州市有关方面此前表示,顺着“上游调价”而调价“可不举行听证会”,且不说这种解释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相悖,“上游调价”与否,仍然是官方单方面垄断话语权,最终的结果,只怕是所有涨价项目都“可不举行听证会”。因此,这种说法难以服众。
  事实上,根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在不久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审慎出台,并特别指出水电气等涨价要慎重。
  上周末公布的经济数据显示,11月CPI指数同比上升5.1%,已创两年来新纪录。严格控制包括水电煤等公共服务价格在内的物价上涨,确保民生需求和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的需要和认识。
  兰州市有关方面在这个节骨眼上将天然气价格上调如此大的幅度,已经背离了国家发改委的指示精神。如此大幅涨价而拉出一个两年前的听证会“垫背”,显然不是“审慎”的态度。
  面对物价上涨严重的大环境,各部门都在积极应对。日前国务院刚刚修改有关规定,加大对乱涨价行为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还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市场行为作为惩处重点。
  但兰州市有关方面的“上游调价论”和“两年前已听证论”则说明,水、电、煤气、供暖等公共服务价格的涨价不但有可能是乱涨价,还是垄断性、“上游性”的乱涨价。加大整治乱涨价,不能只抓倒腾葱姜蒜的,不管倒腾水电煤的,不能在严惩乱涨价问题上搞变相的“刑不上大夫”,而是要上游、下游综合治理。
  此前许多地方的听证会不少被开成座谈会,有关方面的监管却总是不到位,听证会不管开得怎么不像样,也很少有组织者因此被问责。可以说,正是对偏离50米的行为置若罔闻,最终导致有人跨出了这偏离100米的一步。
  据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已经表示,将在进一步核实情况后给予反应。希望这反应不仅仅针对兰州天然气涨价的理由,而且对两年前已经召开听证会的说法,也要予以调查,用实际行动阻止这种“顺风而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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