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产巨亏源于问责阙如
2010-12-09   作者:吴睿鸫(河北,职员)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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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国有资产目前基本是一本糊涂账,这是国资研究领域的专家们基本认同的一个现实。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个内部讲座中获悉,呈现在公众视野之内的央企海外亏损仅是境外国资亏损的冰山一角。(《南方都市报》12月8日)
  央企走向海外投资市场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一是资金实力雄厚,二是有给力的国内大型银行,提供融资平台支持,三是具有政府背景,能为央企在海外竞标创造得天独厚的外部条件。截至2009年底,108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
  可是,尽管央企有令人叹为观止的“全明星阵容”,但是海外投资一个接一个失败消息,仍然犹如旋风一般扑面而来,而且大都是重量级的亏损。目前,除了五矿、华润等少数央企外,大多数央企的境外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隐忧。
  好在国资委已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已开始着手研究制定新的央企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包括限定企业的境外投资资质、规范央企海外产权、改革海外投资审批办法、建立风险预警体系等。
  然而,这些治理措施,并未挡住海外投资出现巨额亏损前进的脚步。其原因除目前我国对国企海外投资的控制和监督仍存在真空外,更为重要的是,对国企海外投资的巨额亏损普遍缺少问责机制。
  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既是一个责任社会,又是一个法制社会。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决策失误者予以追责,已成国际上通行的惯例。至于我国如何对国企海外投资进行有效制约和规范,重要的是加大对投资责任人的奖惩力度,做到权责分明。如投资获利,则给予责任人相应奖励;若企业经营和投资决策上导致亏损,即使决策程序完全合法,至少要负领导责任,或调离岗位,或引咎辞职;而若决策程序违法,则要负法律责任。
  从目前透露央企巨额亏损种种信息来看,大部分海外投资项目,既没有进行任何风险评估,在决策程序上也存在明显硬伤。鉴于央企海外投资的钱,是所有纳税人的血汗钱及持股股民的钱,因此,央企对海外投资行为,不仅有责任、有义务向大众做出一个明确交代,更要有责任人为巨额亏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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