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大。但由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针对这一现实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首先,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时期,这在客观上决定了我国的能源资源需求量将持续上升。我国不断承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成为全球加工制造基地,也加剧了国内能源资源供给压力。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一大煤炭生产国,但近年来已成为煤炭净进口国,而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则高达50%左右。解决能源资源瓶颈问题,必须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其次,虽然我国在“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尚未形成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为主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第三,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在消费领域提倡并实践绿色消费,而绿色消费在我国刚刚展开。可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既要做好长期攻坚准备,又要增强紧迫感,加快推动。为此,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完善制度激励。准确把握我国资源利用率低、污染排放高的根源,然后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政策激励,引领我国经济走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长期以来资源利用率低的重要根源在于资源价格偏低、产业结构升级缓慢、GDP崇拜和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扭转这种局面,首先应积极推动资源环境立法,加大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其次应制定并完善各类产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提高准入门槛;第三应理顺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形成鼓励和支持节能减排的财税体制;第四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结构。 加强技术支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有相关技术作支撑。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的核心要求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中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需要加强四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一是减量技术,包括利用新能源的技术和节能、节水技术。二是再利用技术,能够延长原材料或产品的使用周期,通过多次反复使用以减少资源消耗及废弃物产生。三是资源化技术,能够将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变成有用的资源或产品。四是系统化技术,通过构建合理的产品组合、产业组合及技术组合,实现物质、能量、资金和技术的优化使用。如通过多产品联产技术和产业共生技术,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不必要的资源消耗。 倡导理性消费。消费领域的节约包括公共消费节约和个人消费节约。在我国,公共消费节约的重点在于政府部门的车辆、办公用品、水电等的节约,也包括避免由于政府部门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浪费;个人消费节约除了日常生活中的节水、节电等,还包括避免盲目、过度和奢侈消费。2009年,我国奢侈品消费位居世界第二。奢侈品消费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炫耀性和攀比性消费,并不值得提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倡导理性消费。这不是要限制或降低消费水平,而是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应通过消费者成熟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引导生产厂家生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比如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提高产品质量,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鼓励多层次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广泛参与、协同行动。政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导者。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政府只有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特别是后代人的利益,才能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制定长远的战略规划,确保能源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是依靠市场力量就能够自发实现的,而需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起领导、规划、组织、监督等职责,并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搭建好公共平台。企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最重要的微观主体。应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企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强大内部动力和有效外部压力。此外,优秀的企业善于在承担节能减排社会责任中发现新的商机。居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应通过积极的宣传引导,使广大居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弘扬传统节俭美德。同时,加大力度普及各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知识,使公众不仅懂得为什么节约,而且知晓怎样节约,使节约环保成为每位居民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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