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发布,11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对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