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中产阶层仍处于发育之中,各种接踵而来的“税收”在不断削弱着这一阶层的幸福指数。如今又以财产税的名义要给他们加税,很让人不解。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5日在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流转税类比重偏高,财产税类比重偏低,特别是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显得很大的不足,累退性特征比较明显。言下之意就是,目前对有产者明显征税不足。 几天前有财政部官员说,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征税范畴,现在税务总局的专家又直言说,财产税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且特别指明应加大对有产者的征税力度。扩征财产税会否加重本就偏高的税收负担,相信这是大多数人对此言论的最直接反应。 世界银行的数据表明,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收入构成中,流转税等间接税约占总税收的72%,所得税等直接税只有28%,导致现在的税制结构呈现出累退性。也就是说,税负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递减,越是有钱人所承担的税负越轻,相反,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却相对偏重。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有钱人通过炒房获利巨大,缴的税却很低;普通工薪族一年只挣几万,其中的每一分钱都要缴税,这显然有失公平,也很不合理。而在很多发达国家,由于以所得税为主,税收的累进属性表现得也很明显,越是高收入者缴的税越多,中产阶层和穷人税负则要轻很多。 实事求是地说,所得税的比重偏低,使得税收呈现出累退属性,这种税收结构确实不太合理,而且也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本义相悖。因而,加大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看起来很有必要。但如果忽视税负不公平、税负过高的现实,一味地强调对有产群体征收财产税,不但难以改变税收的累退性,而且还会让“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承诺沦于形式。 以税收而言,近年来可谓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近6万亿元,同比增长24.2%。虽然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宏观税负并不算高,但税收收入连年超GDP增长,势必使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增加,而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却呈现出下降趋势,如此宏观税负终将随之上升。在这样的前提下,只想着提升财产税的比重,在“加税”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减税”举措,无疑只会加重民众的税收负担。 再具体到财产税,作为所得税的补充,虽然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有产者本身税负就过重,比如购房时已经缴了不低的税费,再开征房产税,将进一步加大房屋持有者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在财产欠缺透明的背景下,财产税的征收能否公平也尚存疑问。普通百姓的财产状况很容易掌握,征起税来也易如反掌,但那些权贵一族的财产究竟有多少,房屋有几处,恐怕就难查清了。如此一来,所谓的财产征税其矛头指向的大多是“中产”一族,又何谈改变税收“累退”属性呢? 作为有产群体的一员,我国的中产阶层仍处于发育之中,各种接踵而来的“税收”在不断削弱着这一阶层的幸福指数。可有的专家却仍然盯着这块“肥肉”,如今又以财产税的名义要给他们加税,很让人不解政府屡次提出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可扩征财产税打的又是什么算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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