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8家房地产为非主业的央企“磨磨蹭蹭”不愿退出市场的时候,监管机构日前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房地产央企“红名单”。根据这一名单,目前多家银行已经要求分支行只能对名单中列示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对16家之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而此前下发的存量贷款也要及时回收。(12月6日《中国证券报》) 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下发房地产央企贷款“红名单”,其用意显而易见:即以金融手段切断非房地产主业央企的资金链,迫使这些央企早日“退房”。应当说,在货币政策开始步入紧缩通道、融资渠道几近关闭、房企现金回笼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贷款“红名单”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对于贷款“红名单”能否将央企逼入“退房”的“死胡同”,笔者却深表怀疑。 首先,银行贷款、商品房预售款等是房地产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但是,经过多年的“超常规”发展,很多房企的经济实力早已今非昔比,银行贷款占房企资金来源的比重逐渐降低。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50504亿元,其中国内银行贷款仅为9398亿元。在此情形下,贷款“红名单”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 其次,在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过低、手中资金充裕和国际融资渠道畅通的情况下,贷款“红名单”并不能完全切断非房地产主业央企的资金来源。目前,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最高为10%;今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将提高5%到30%不等。抛开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提高的政策现在尚未执行不说,即便上缴红利比例提高的幅度按30%的上限执行,一些央企手中仍然会有大量“闲散资金”,而这些“闲散资金”就是房地产央企的“坚强后盾”。更何况,还有大量国际游资伺机进入我国房地产业。 其三,非房地产主业央企“赖”在房地产市场不走,主要原因是很多地方政府给予了央企很多优惠政策。央企即便想从房地产市场“抽身”,地方政府也未必同意。 为此笔者以为,非房地产主业央企“退房”应当有“时间表”。对于到期仍未“退房”者,应当由国资委通过协议转让、甚至是直接划拨的形式强制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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