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突破性地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即俗称的“民营医院”消除了职称考评、医保纳入、审批准入、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的障碍,让民营医院享受与公立医院一样的“平等待遇”,同时放开境外资本独立办医股权限制。有人说,民营医院将迎来春天。 这几年来,民营医院的声誉似乎不是太好。就今年来说,前有北京东大肛肠医院“虚假广告”、“过度医疗”事件,后有武汉中墺医疗美容门诊部给“超女”王贝整形美容致死事件。类似事件,暴露出部分民营医院“赚快钱”、行业自律不够等问题,或许也与民营医院的“营养不良”有关。 在占尽先机的公立医院面前,无论是设备准入、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医保定点还是税负减免,民营医院都属于“弱势群体”。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尤其当公立医院因“回归公益性”改革获得更多财政补贴之时,民营医院的生存竞争面临着更大压力。从这个角度看,《意见》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体现了政策的进步。 尽管社会上对民营医院有各种议论,到民营医院寻求各种医疗服务的人却络绎不绝。俗话说,有需求才有市场。当今社会,人们对多层次的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与此相对照的是,公立医院却越来越难以担负医疗服务供给重任,“全国人民上协和”的现象还在上演,大医院医务人员日日超负荷运转。医疗服务市场供给不足与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正因为公立医院提供不了如此差别化的服务,能够满足人们多样需求的民营医院才会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卫生部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社会办的医疗机构为6.4万所,2009年为46.6万所,一年时间增长了6倍多。从这个角度看,《意见》鼓励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可谓正当其时。 当然,如果说给予公平待遇,卸下政策负担,让民营医院在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平等竞争,体现了“放”的一面,那么,解好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这道题,还要有“收”的一面——这就是要加强监管、扶优扶强,引导民营医院规范执业,培育社会责任和信誉口碑。《意见》抓住了这两个关键环节,从制度上设计了众多可行的办法。对于各地监管部门来说,掌好民营医院“营利性”和“公益性”两个舵,做到服务与监管的“收放自如”,民营医院就一定能够获得长足发展,老百姓“看病难”问题也就一定能够得到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