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多名专家建言“十二五”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新闻再次将“个税起征点”推到聚光灯下。从今年年初一直建议到现在,提高个税起征点迟迟无果。 按照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室主任杨志勇的测算,个税每年也就4000亿元左右的收入量,将起征点提高至2500元,减少规模也就几百亿元。相对于国家庞大的财政收入(此前媒体报道,今年有望超过8万亿元),这点减税国家完全能够扛得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最新数据,2008年前三季度,税收收入(已经扣除出口退税)为4.18350726万亿元,个税收入为0.29377089万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7.02%。我们知道,财政收入还不止这些,如果加上各种专项收费、国企利润以及债权收入,财政收入还将更高。而且,这些也只是预算内收入,如果算上卖地等预算外收入,个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将更低。也就是说,个税并不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对于财政收入的影响可谓是微乎其微。 我国在2006年和2008年两次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据报道,第一次调整之后(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比从60%下降至26%左右,财政总体减收280亿元;第二次调整之后(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比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财政税收减少约300亿元。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调整过后,虽然会出现纳税人数的减少,但由于人们收入的提高,纳税人数在瞬时下降后会慢慢恢复。至于财政收入的减少,也并不像纸面的推演那么简单,事实上,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后,个税收入是不降反增。 何况,虽然个税起征点提高,个税收入减少,财政收入相对减少,但同时,人们有更多的薪金用于消费,刺激了经济,增加企业收入,而企业收入增加,纳税势必增加,从而推动财政收入增长。基于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应该不是一件很费思量的事情,之所以一直就像“挤牙膏”,盖因一种思维作祟:财政收入就像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个税起征点愈高,愈有利于有钱人。到最后,穷人不仅减不了几个钱,未来获得的财政补贴也有可能缩水。事实果真如此吗? 当前,65%的个税收入是工薪阶层负担,这显然与个税的定位相去甚远。比2000元高个五百一千的,难道就是有钱人了吗?统计显示,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28元,这点钱,在“北上广”(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只能算穷人,在一些二线城市也不过是“过得去”,本就不多,还要被划去一些,日子势必捉襟见肘。即使是在欠发达地区,起征点提高意味着个税“绝收”,但完全可以通过中央的转移支付予以支撑,因为这些地区的个税收入本来就不多。如果说个税少收了点,就“影响对弱势群体的财政补贴”,无异于“顾左右而言他”,不说别的,公车改革早搞下来,省下来的钱也足够了。因此,这里并不存在“有利于富人,让穷人吃亏”的逻辑,只是不愿意。 个税是调节税还是“人头税”,是调节贫富差距还是增加财政收入?我们必须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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