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际论坛上,多名专家建言,“十二五”期间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也是必要之举。 尽管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有关部门不断酝酿,个税改革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如果说给企业减税能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职工提高劳动所得提供动力的话,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是让工薪阶层直接受益。据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介绍,中国内地紧随法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虽然国家税务总局驳斥说,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属较低水平。但是在“涨声”一片的当下,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又强烈起来。 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为了应对通胀压力,我国香港地区多次大面积退税,澳门地区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虽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会造成国家税收减少的情况,但是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监管,防止偷税漏税、促进堵漏增收,就应该认真落实。税务部门除了监管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以外,同样该拿出办法对付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倒逼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 据统计,2008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就算是被税务部门界定为高收入者的12万元年薪人群里,他们的家庭情况也千差万别。每人赡养状况与支出结构也不大一样,个税政策“一刀切”也不尽合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富于民,应该提上决策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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