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对外企从优待过头到歧视过头
2010-12-03   作者:易鹏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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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 鹏

  12月1日,中国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标志着中国将在税收制度上彻底结束对外资企业“优待”,内外资企业的税制实现全面统一。而之前的几年中,对于外资企业在税收上的优待政策逐步取消。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当年,之所以出台众多对外资企业的优待,皆因为当时的中国亟须资金,同时国内的税负也不低。需要通过一些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待吸引其来中国投资。在这些优待政策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起码增加了外资进入当时还非常陌生的中国市场的勇气。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3月,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位。这1万亿美元的资金,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贡献巨大。
  但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河东,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实力急速扩张,从当年的一个资金短缺国家变成了一个资金丰厚的国家。中国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也在开始对外投资。在2009国际投资论坛上,国务委员马凯就宣称中国已在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累计投资总额超过1800亿美元。同时,即使在取消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以后,中国吸引外资的数量依据保持高速增长。在深受金融危机困扰的2009年,中国吸收外资仍然保持在900亿美元的高位,较上一年微降2.6%,但依旧居全球第二位。而当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骤降近四成。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依然比较突出。
  有了这些基本条件和历史发展新阶段,对外资企业优待政策的取消属于水到渠成。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是促进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的必然趋势。实现内外资企业在相同的税负下的平等竞争,也体现了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不过,对于外资企业优待政策的取消,也要在新形势下注意处理好两个方面的事情。
  一个是,不能走两个极端。从当年对外资企业优待过头,变成了对外资企业歧视过头。不可否认的就是,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和国内市场的增大。一些通过行政手段,有意识的保护国内企业的案例逐渐增多,造成了新的一种不公开竞争。不管按照WTO原则还是为了提升国内企业真正的竞争力,尽量要培养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够真正实现中国经济从大到强。
  一个是,要防止外资的利润转移。在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会更加刺激已经存在的外资利润转移的力度。之前,一些外资企业通过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件,再以低价向母公司出售产品,从而把利润转移到母公司。这种利润转移的办法还有很多种,最终让中国政府从中获得的税收越来越少。为此中国政府需要注意这种现象,出台新的对策,避免取消外资税收优待实效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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