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郑州市的这个规定,有人热讽也有人赞同。讽刺者认为,不打人是法律和道德的起码底线,而临时工执法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现象,如此常识和起码要求还需地方政府特别规定,不啻为一种黑色幽默;赞同者则认为,在城管执法领域问题重重的现实面前,这样的规定和承诺毕竟是一种进步,对此,应该充分理解其初衷并予以鼓励。 我认为,在当前城管工作陷入舆论漩涡的态势下,拘泥于城管工作一时一事的议论,其实于事无补。虽然近期郑州城管被曝的不良事件增多,但它只是当前全国城管工作执法粗暴、程序失范的缩影,如果只是从细节上去考虑如何推进城管工作,无异于舍本逐末。从某种意义上讲,要想切实解决城管工作的共性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解决机制性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城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服务化。 记得有一次,我在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地区亲眼见到当地城管粗暴执法,因为看不惯他们的违法行为,便上前劝阻。未料城管队员竟在协同执法的警察眼皮底下给了我一顿拳脚,他们一边打人一边说:“今天让你尝尝我们的厉害。”事后,我找有关单位投诉却又遭遇踢皮球。朝阳区政府说,城管部门是市建委管辖的执法单位,建委的人又说,城管只是按照政府的要求挂名归口,我们无权真正管辖。一圈下来,没人知道城管到底由谁监管。 我所遭遇的这起事件其实是当前城管工作问题百出的根源之一。按照行政法上的权力制约原则,任何行政执法单位,都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但目前很多地区的城管,已经游离于行政内部监督体系之外。这种没有监督的绝对权力,不发生问题才怪。 我们常常发现城管“猛于虎”,但我也相信,其实绝大多数城管队员他们人性本善,他们也是市民,也深知生活便利的重要。为什么有的人一旦穿上城管制服就变得面目可憎呢?非人为的原因,而是机制不畅使然。 城管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其本来目的是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和有序,而城管部门的权力,则源于过去公安、建设、规划、工商等诸多部门的权力让渡。现在看来,恰恰是过去那些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执法权力,都被赋予了城管部门,也恰恰是这种执法内容的繁琐性,使得城管部门罔顾程序理念,肆意违法行政。同时,由于城市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城管的权力体系也很纷乱,这就直接导致对城管权力的监督无从着手。 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在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越来越多的地方体现出一种形式主义和面子功夫,这些地方一味追求城市的整齐划一,忽略甚至漠视市民生活的多样性与便利性,并由此产生了一味排斥小商小贩的错误思维。 要解决城管的问题,必须从如下方面入手:第一,城市管理者应当从根本上改变思维模式,承认民间小市和各种便民服务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杜绝“一刀切”式的强迫管理模式;第二,必须合理配置城管权力体系,重新分配权力,从制度上将城管的权力定性,并以此为基础,确立切实可行且结构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第三,坚决杜绝将城管作为执法“打手”的错误观念,城市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城管作为行政执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一样,不仅应对他们的权力监管一视同仁,而且应当在规范执法的要求和人员配置的标准等多方面都平等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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