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2月1日起,中国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所有企业将在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政策下实现公平竞争。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十二五”时期的到来,中国引资必须以质取胜。而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时代的正式终结,正是标志着我国下一步引进外资工作将更加注重而且必须注重引资质量。
近30年来,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的政策。伴随外资的大量进入,带来了中国紧缺的资金及一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7月,中国已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9.8万家,实际使用外资1.05万亿美元。
目前中国22%的税收、28%的工业增加值、55%的进出口、50%的技术引进、约4500万人的就业,都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的贡献。而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7%,也都与外资密切相关。可以说,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功不可没。
不过,长期以来,我国在引进外资政策上着力体现“以市场换技术”,给予外企“超国民待遇”,再加上一些地方在引进外资方面的急功近利、相互攀比等种种因素,使得引进外资的负效应逐步显现出来,而且,引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这些年来,我国向外资提供的过于优惠的税收政策,比如可以享有免税、减税、低税率等,使我国在外资企业的大幅盈利中没有分享到该得的税收,外企该尽的义务也没有承担。其次,大量土地资源被廉价出售,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土地低成本扩张的粗放经济增长”,而
“以市场换技术”实践证明也未如人愿。因为,对外资方而言,技术是其在东道国的立身之本,因而,自然会对技术产生强烈的控制意识,并会采取一切手段防止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的外溢。所以,真正的高新技术、上游环节技术、产品开发技术很少在我国转让或投入。其三,环境污染的“外资因素”影响越来越大。有些外资企业借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引资心切和管理薄弱,大大降低在国际上或本国(本地区)企业奉行的环保标准和治污成本,在大量生产各种产品的同时,却使中国这一“世界加工厂”成为环境污染的牺牲地。另外,引进外资尤其是FDI在产业中的分布不均衡。我国吸收的FDI约70%集中在制造业,外资对该行业的投资过重;而服务业占外资比例不高,不到30%甚至更少。服务业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远远落后于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
“十二五”时期即将到来。在“十二五”时期,中国将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谋划从一个经济大国转变为一个经济强国,从而为中国下一个30年的发展寻找新动力。在这些新动力中,政府将对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高端装备制造以及新材料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而且高度重视绿色发展以及创新能力建设,以拉动技术投资。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中国的引资必须与“十二五”规划精神相一致,这也是用以验证引资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而且,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新时期我国引进外资战略重点的转移。提升引资质量应当主要从如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注入新的引进外资活力源。中国对外商投资应当通过各种措施,从对引进外资给予“超国民待遇”过渡到“国民待遇”,引资类型应从优惠型演变为规则型和比较优势型,以降低引资成本。同时,随着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今后来华投资的外企应主要靠良好的市场经济规则和比较优势来开拓市场,那种试图想通过施压中国政府继续赋予其“超国民待遇”,吝啬投入最新技术或进行最新技术的研发,只是单纯将中国视作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加工生产基地,就很难适应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
二是注意加强对引进外资的行业引导。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占领中国市场,是纯粹利己的,它不会从促进中国发展的角度出发,自觉主动地投入到那些能够促进东道国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当中。因此,政府必须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必要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通过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规范可行的政策机制,以“看得见的手”来引导外资进入那些对我们而言最需要的行业和领域,比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是注重对引进外资质量的评价。在我国对引进外资由“超国民待遇”过渡到“国民待遇”的条件下,引进外资质量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也应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一方面,既要注重考核引进外资的水平,又要注重评价利用外资的效应。引进外资的水平是保障外资质量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包括引进外资的投入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领域及其区域分布等;而衡量引进外资效应的优劣,要强调外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更应关注所引进的外资对产业调整、技术溢出、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造成的关联效应。通过此项工作,建立起一个对引进外资质量进行科学评价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