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修改,体现了政府方面今后将继续加大对价格监管、调控物价理性回归的决心,更是从政策性调控及时向以法律手段干预市场的巧妙转变。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国家有关方面的重视,政策性调控和法律性手段的相继出台,引人热议的物价上涨过快问题终会逐步缓解。日前,物价指数有稳定和下降趋势。商务部的最新监测显示,上周(11月15日至21日)18种蔬菜平均批发价格比前一周下降2.6%,降幅扩大1.8个百分点。其中,白萝卜、黄瓜、芹菜和圆白菜价格降幅较大,分别下降11.1%、10%、7%和5.9%。与此同时,近期大豆、谷物等大宗农产品现货价格,相比一个月以前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这都是调控效果初步显现的证明。
然而,有效的调控政策举措或法律手段,终归是一个比较短期和临时性的措施。上述调控手段从本质上并不会改变供求关系,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供需矛盾,不从根本上加大市场供应,暂时的调控效果并不会取得长久效果。笔者以为,真正将令人焦虑的物价“牛头”摁下来,尚需多措并举。
前一段时间,就物价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指出“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在短短的3天的时间,就推出了稳定物价“国十六条”,以行政性调控手段对物价实施调控,这高度体现政府方面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物价问题的重视,这也是调控物价的一个有力举措。但仅靠一个单方面对市场的干预是不够的。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或可一定程度上遏止游资炒作,但并不会从根本上让游资离场,及时出台相应的货币政策也是问题的关键。央行有关方面宣称仍然有加息空间,在必要的时候为了回笼货币,再次出台相关货币政策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解决物价问题,最根本的是保证充足供应。一方面,放开市场、疏通“绿色通道”,投放必要的储备物资平抑市场;另一方面,最关键的是降低能源价格。电气油类产品是绝大多数商品的前端环节,能源一旦涨价,下游产品将面临涨价预期。有关方面审慎出台了“暂停天然气涨价”举措,就是一个极为正确的决定,但仅仅“不涨价”还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从根本上形成对贫弱群体日常水电暖方面的补贴制度。物价指数和感受,压力最大的是穷人而不是富人,真正让穷人日子好过起来,才能达到物价调控预期。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巴西实行“家庭津贴计划”,本着“以金钱换行动”的原则,对送子女上学和参加体检的贫困家庭给予每月10至50美元的补贴。各级政府不妨也采取一个“补贴穷人”的思路来消弥公众物价“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