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学者认为,“预算支出‘前低后高’”现象的持续存在,暴露了我国预算制度的结构性问题。因此,今年“年终突击花钱”仍可能重演。(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年底突击花掉的钱都是年初预算已经批准的经费。其之所以饱受诟病,是因为这些钱很多时候是可花可不花,有些纯粹是为了完成预算拨付的经费而不得不在同一预算年度结束之前“突击花掉”。 先不论我们的预算监督存在怎样的问题,单看预算本身,它遵循的是“按事设财”的原则,即每一笔经费要办某一件事情。对于一个部门来说,如果年初安排的预算没有全部消费掉,意味着这个部门的工作没有按计划完成,非但得不到制度上的鼓励,反倒会影响到工作成绩的评价以及下年预算经费的数量,那么在年终的时候将预算经费“突击花完”就是最理性的选择。因此,只有从制度层面把这种预算的负激励效应彻底扭转成正激励效应,“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才能被遏制。 预算制度的负激励效应,一方面源于预算安排中的“宁松毋紧”现象,即对于预算申请者来说,宁可多报一点预算被打回来,也不能一开始就“量体裁衣”般报预算,而我们的预算管理制度又为这种做法提供了可乘之机。我们的预算报告大多都是粗线条的,很难细致入微,再加上人大审议预算的时间往往在3月份左右,而这时候要审议的预算已经开始执行和实施,这使得人大对预算报告的审议,更多的时候是一种象征性的审议,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对“多报预算”趋之若鹜也就再正常不过了。另一方面,预算监督缺乏动态的监督,尤其是预算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最合理的预算编制就是把资金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以及让每一分预算资金都发挥最大的作用。衡量一个部门的工作或者编制预算,最需要考虑的是预算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最大效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性价比”是否最高。而要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就需要建立起动态的预算监督评价机制,既要把预算报告编制得非常的详尽,使得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都一清二楚,也要对每笔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评估,而不能以是否花掉预算资金为标准。 预算资金的使用从来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动态的跟踪评价制度来监督它的使用。可是,目前看,我们的预算监督制度更多是一种一次性的“静态制度”,它自然难以防范动态的“年终突击花钱”现象,这是我们预算制度最大的尴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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