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经历过腐败猖獗、民怨沸腾的时期,短短几十年内,成功摸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之道,成为举世公认的廉洁国家。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而不靠“政党轮替”,廉政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把廉洁上升为国家战略。贪污调查局(CPIB)是新加坡独立行使肃贪职能的专门机构,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隶属于总理公署,由总统任命,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薪金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贪污调查局享有特别侦查权、无证搜查与强行搜查、无证逮捕以及限制转移财产等特殊权力。尽管权力巨大,贪污调查局却独立不独裁,专业不专断。 廉政立法着眼“抓得到”而非“罚得重”,织就让贪腐行为无隙可乘的制度密网。新加坡治理腐败的刑罚中最高刑为七年监禁,可见其立法严密而不严酷,着眼点在于“抓得到”,而非“罚得重”。
一是法律完备,系统性强。新加坡宪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方面都有详细规定,特别是制定了专门惩治腐败犯罪的《防止贪污法》,对各级公职人员形成一套严格管理、“步步设防”的约束机制。二是注重实效,可操作性强。如《防止贪污法》特别规定了贿赂推定制度,只要行贿或受贿任何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受贿或行贿,而对方又提不出相反的证据,贪贿罪即可成立。三是连锁惩罚,警示性强。假如公务员贪污受贿,就会被判刑坐牢,开除公职,取消养老金,不能再聘用为公务员,连自办企业都不能当董事,同时犯事公务员的直接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高薪实为揽贤而非专为养廉。许多人认为,新加坡的廉洁是靠高薪养出来的。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后有高薪。实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养廉,而在于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职。其次,高薪是相对的。公职人员的工资与企业家、律师、医生等社会精英相比,并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车等额外待遇。再次,高薪酬与严管理相辅相成。新加坡公务员管理之严举世闻名。新加坡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时辅以严格管理,达到了吸引优秀人才和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 (摘自《学习时报》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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