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突击花钱”应建问责机制
2010-11-30   作者:吴睿鸫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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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年底,防止突击花钱,总是被提出来反复强调和重申。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的超规模增长,每年都超出预算上千亿元,甚至今年达到“史上最多”的两万亿元,构成一笔庞大的“财政超收”资金,由于财政收入超收部门全部用于追加支出,因此,政府部门花钱往往是前松后紧,年底突击花钱仿佛成了中国的一种流行病。
  按照我国现行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全国人大,而不需要事先报批;对超收收入的使用,全国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这笔资金不经过任何审查程序,政府就可自行支出,实际上也就变成了政府的“私房钱”。
  很明显,每年都由政府任意支配这么大一块“私房钱”,不出现问题也难。所以,笔者觉得,国家必须采取釜底抽薪的措施,来阻止政府在年底乱花钱的滋生蔓延。就目前而言,起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尤其是最近几年,财政部提供给全国人大的财政预算,存在的差额逐年增大,换言之,预算草案中的财政收入增幅,远远低于实现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无形中增大了超预算收入。因此,笔者建议,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增强预见性,依据前几年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和幅度,来科学编制预算收入,力求做到预算收入与实际收入相吻合,尽量减少误差。
  与此同时,要修订现行的《预算法》。实际上,《预算法》已实施了十多年,它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比如说,在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缺乏对预算过程,尤其是预算超收收入的控制与监督;《预算法》的修订,有必要建立起人大对预算超收收入的“审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财政部门、人大常委会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预算权,从而使预算编制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学,更好地让财政收入最有效地服务于民生和改善民生。
  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结果导向型”的问责机制。这样才能倒逼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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