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二套房贷相关细则。即日起,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11月29日《法制晚报》) 买房是居家过日子的头等大事,公积金贷款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最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给二套房贷设“卡”,提出了“房屋人均居住面积”这个概念,但我查遍新闻,却始终得不到详解。 首先,这个人均中的“人”,是指家庭户籍人数,还是房屋长期居住人数?我楼下的周女士今年40岁,已在北京生活了近20年,丈夫孩子全是北京户口,但她是外地户口,现在正眼巴巴地盼到45岁时能转成北京户口。不知像她这样的家庭,该如何计算“人均”?这个户口不在北京的家庭主妇,能否被作为家庭人口数来计算“人均”? 再比如我的父母,户口在外地,现在在北京给我带孩子。我儿子是他们唯一的孙子,老人很可能从此和我一直居住下去。如果我们五口人住在按三口人“人均”的房子里,公道合理吗? 另外,我查了一下房屋“居住面积”这个概念,一个比较可靠的“版本”解释说,住宅的居住面积作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积指标,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等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室内面积,不包括楼梯、走道等。但当分户门内的厅和过道的面积超过6平方米时,可按其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在居住面积内。 从这个概念来看,“公积金二套房贷”新政中所说的28.81平方米这个指标显然不能称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恐怕只会是“房屋人均使用面积”或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 11月初有媒体就“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办法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过求证,该中心有关人士称“正在制定之中,最快将在下周出台”。“公积金二套房贷”这一新政都要付诸实施了,但房屋人均居住面积到底是个啥概念,老百姓仍糊里糊涂。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补上这个漏洞,明确公众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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