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贝之死,司法不能缺位
2010-11-29   作者:杨涛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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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湖北省武汉市发生的“王贝整形术后死亡事件”,卫生部11月27日表示,已责成湖北省卫生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要求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积极做好该事件的善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先前,有报道称,王贝的姨父刘先生表示,王贝的家人已接受了王贝的死亡是属于意外事件的事实,并透露对中墺整形医院的赔偿感到满意。现在,卫生部表态了,将此事提升到一个公权力调查的层面上来,但是,卫生部门的调查也仅仅是行政层面上的事情,问题是,王贝之死真的是一个民事赔偿与行政追责的事情吗?
  司法机关在这起事件中显得特别超脱。王贝之死甫一发生,武汉公安机关就表示,此事属于医疗事故争议,归卫生部门管辖。
  但是,我必须指出的是,一个人在治疗过程中意外死亡,绝对不能简单地认为,这就是民事纠纷的医疗事故,而是要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所谓的医生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而进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的健康损害或者死亡,这就构成非法行医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情形是,医生虽然有合法的医生执业资格,但是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就构成医疗事故罪,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种情形是,医生有合法的医生执业资格,也不是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就诊人的病情或者其体质特殊等原因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后果,这就是医疗意外或者是普通的医疗事故,就是民事赔偿的问题,并不要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
  王贝之死,首先对于主治医生汪良明是否拥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这本身就存在争议,这就有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的问题其次,王贝的死因,至今尚无定论,三家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各不相同,医生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至今也真相不明,这也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的问题。我不清楚,为什么事情刚一发生,有关方面根本没有介入调查,就表态称此事“属于医疗事故争议,归卫生部门管辖”,作为司法机关怎么能袖手旁观呢?
  事实上,此事很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或者医疗事故罪,这二个罪名都属于公诉案件,是侦查机关受案范围。作为公诉案件而言,就不能由当事人私下解决,而是必须由司法机关介入,作出司法上的认定,当事人的私下和解只能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不能免除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因为,非法行医罪或者医疗事故罪侵犯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生命健康,还包括国家的医疗秩序,当事人家属可能原谅肇事的医生,但国家却不能放过他们,因为一旦他们的行为得不到打击,他们将祸害更多的人们,让每个去医院看病的公民都提心吊胆。
  而美容整形业的乱象由来已久。有报道称,近10年来,平均每年因美容毁容的投诉有近两万起,10年间已有20万张脸被毁掉。因此,司法机关不乘王贝之死引起广泛关注的契机,加大对于美容整形行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待何时?
  卫生部门对于王贝之死的表态是必要的,但司法机关的介入调查更是不可缺少,只有行政、司法的双管齐下,才能有力整治美容整形行业的乱象,还民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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