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业的民生问题比“裸体婚纱”更重要
2010-11-29   作者:海兰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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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早报》11月28日报道说,针对近年来悄然在各大城市开始流行起来的“裸体婚纱照”,上海婚庆行业协会明确表示了反对态度。该会秘书长何丽娜表示:裸体婚纱是不健康的、低级趣味的东西,有违我国的传统习俗,一旦发现上海有拍摄裸体婚纱照的影楼,市婚庆行业协会将立即要求民政局加以取缔。
  其实,市婚庆行业协会不是政府机关,它说要找民政局取缔“裸体婚纱”,其实,如果“裸体婚纱”真是违法经营,那也得由工商局来管。
  还有,“裸体婚纱”违法、低俗吗?目前并无法律禁止之,对私权来说,法无明文即可行。虽然一样“暴露”,但裸体婚纱照并不是淫秽制品,它收藏了新人的美好青春,而淫秽物品只是没有美感地对性器官的赤裸裸描画。而且两者的传播范围、社会影响也根本不一样,但凡成年人不难理解其中的差别。所以,虽然裸体婚纱照存在了一些年头,从来没有政府部门将其作为“淫秽物品”取缔过。
  其实,上海市婚庆行业协会,乃至一些正义人士大可不必对裸体婚纱照口诛笔伐。虽然有报道说“裸体婚纱”成为风潮,这个风潮也只是个别前卫人士的专利。人类发明衣服,一是为御寒,二是为了遮丑,裸体婚纱不是人人都有本钱拍的,不然拍出一堆充满着大肚腩、萝卜腿、鸡胸的照片,实在是没有美感。
  行业协会与其关注“裸体婚纱照”这档子口水的事件,不如关注一些婚庆行业中关涉民生的真问题。比如,婚纱照业一大“行规”是,只给打印的照片,不给照片的电子数据。影楼的道理十分“歪理邪说”:照片著作权不归新人。你摆了一整天的POSE,拍出来的照片,自己却没有电子数据,不能打印、不能在网上与亲友分享。虽然《合同法》里规定,像拍婚纱这样的承揽合同,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摄影者,但法律没禁止双方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归新人所有,更没有规定新人不能拿照片的电子数据。这就是一个显失公允的霸王条款,作为行业协会得发出声音,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不过,“裸体婚纱”这个东西,不违法,政府无权取缔,但也不是一点麻烦都没有。这年头前男友的硬盘是最有杀伤力的武器——前男友靠不住,摄影师就靠得住吗?自己花钱拍了照,别一不留神成了又一个艳照门。有律师建议与摄影师签一个保密合同,一旦艳照外泄,对方就得拿出天价赔偿金。但,这有那么保险吗?拉丁法谚所谓:Caveat emptor(买者自己当心)。既然这东西不违法,国家不能取缔,自己还是慎重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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