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内幕交易直指“大鱼大虾”
2010-11-26   作者:皮海洲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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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打击内幕交易事宜再次闯入投资者视线。
  内幕交易是沪深股市的大毒瘤。此次,证监会、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击,这对于打击股市内幕交易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五部委《意见》,明确提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有效防控;明确职责,重点打击”的三点意见,更是具有针对性。特别是“重点打击”的提法,更是抓住了打击内幕交易的关键。
  所谓“重点打击”,它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它是指对一些大案、要案予以“重点打击”,在这方面过去监管部门还是有所欠缺的。虽然自2008年以来,监管部门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比如,仅今年1-10月,证监会就受理了内幕交易线索114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给投资者的总体感觉是,查处的多是小鱼小虾,而且处罚的力度都很轻微。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仅有必要重点打击大案要案,而且还应该加大查处的力度,要做到从重处罚,及时处罚,以增加打击内幕交易的震慑力。
  “重点打击”的另一方面则是要加强对内幕交易“滋生地”的重点监管。这种内幕交易的“滋生地”主要分布在三处。
  一是资产重组,这是最容易出现内幕交易的。一些知情人,或事先获知重组消息的投资者在相关公司股票停牌前买入股票潜伏下来,一旦重组成功,则“丑小鸭”变成“白天鹅”,股价一飞冲天。正是基于对重组暴利的追求,一些知情人,或有着各种渠道获知消息的人士,往往不惜以身犯险,从而使得资产重组成为内幕交易的集中地。这个问题目前已经受到了证监会的高度关注。如今年7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并购重组活动中的内幕交易是当前内幕交易活动的主体,稽查部门对所有重组事项都进行密切关注。在这方面,证监会的做法值得肯定。
  二是推出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年报。股市每年的业绩浪其实就是高送转题材的炒作浪。一些有高送转方案的公司往往会受到市场的追捧,股价因此大幅上涨。正因如此,高送转公司也就成了年报行情中市场挖掘的重点。那些有高送转方案的公司,也就成了内幕交易的又一滋生地。虽然作为中小投资者来说,潜伏高送转股票非常困难,但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往往都能精准伏击高送转公司。特别是这些公司的股票往往都会在经过大幅炒作后迎来相关的高送转方案。这其中很难排除内幕交易的嫌疑。而且这样的公司非常普遍,有必要作为内幕交易“重点打击”的目标之一。
  三是新股发行前的 “突击入股”。 “突击入股”已成为新股发行环节的突出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PE腐败的重要内容。 “突击入股”带给当事人的利益是巨大的。但能“突击入股”者,大都是与发行人存在着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机构。二者之间构成一种相互利用关系,这实际上也属于内幕交易行为。在五部委联合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之时,有必要将其列入 “重点打击”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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