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价格违法也该“蛇打七寸”
2010-11-25   作者:张国栋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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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证券时报》报道,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一批柴油价格违法案件。部分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加剧了市场供应紧张局面,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发改委称,已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肃处理,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最高处以五倍的罚款。
  石油巨头“不差钱”,这般“依法从重从快”是否能够真正打到其痛处,现在还不便多说。但发改委在此时拿油企开刀,其意义显然不同往常。诚如有关方面负责人所言,查处并公布这些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价格政策规定,提醒告诫所有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的确,近期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恶意囤积,炒作、哄抬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尤其是一些“大哥”们忘却社会责任,凭借其难撼的垄断地位,趁人之危,胡作非为,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这回“从重从快”,无疑彰显了政府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的决心和信心,虽不敢说杀一儆百,起码会起到“给猴看”的作用。
  但是,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对诸如油企这样“不差钱”的垄断巨头,光罚几个银子往往是不解决的问题的。风头一过,他们就可能故伎重演。事实上,价格是人为的,价格违法,实则是人的违法。进而言之,是企业的负责人违法。蛇打七寸才管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收企业非法所得、罚款是一方面,追究企业的责任人更是另一方面。某些时候,免职几个老总相比于罚企业一点款,威慑力会更大。
  其实这个道理不用笔者来说。发改委已经表示:对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此,上述被罚企业可谓“符合条件”。但不知怎的,除了经济处罚,别说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就连停业整顿和吊销执照也只字不提。
  “诚欲致士,先从隗始”。用人如此,查处、追究人又何尝不是。眼前就有典型的案例视而不“究”,却说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不好说是出尔反尔,起码也是言行不一致吧。如此,又怎能“提醒告诫所有生产经营者”、“必将受到严肃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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