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改造费是公权力对公民的勒索
2010-11-25   作者:王言之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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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年7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多条街道旁搭建起脚手架、防护网,但一直未施工。街道办要求沿街商户交纳一万多到六万多不等的改造装修费用。如果不交钱,就联合工商、税务进行必要的执法。
  强制征收改造费的出现是继强制拆迁以来更为嚣张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这种依附在强大公权力身上的“改造费”,已经无异于黑社会的保护费。二者虽然名称不同,但是本质相同——都是建立在暴力威胁之上。改造费的存在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不管是临街而住的居民,还是被政府称作有收益单位的商铺等,都没有义务去缴纳由政府负责的城市改造业务。因为不管是商铺还是居民都是国家的纳税人,都在日常生活经营的过程中履行了缴纳税负的义务。本应由政府财政出资解决的公共设施建设,没有理由强制征收公民财产。
  西安市新城区向临街商铺强制征收改造费的行为,不仅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违背了法律上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不管是从公民权利还是公民义务上来说,商铺所有者并不因为存在收益而有别于其他居民。这种以收入差别为由而进行的强制收费,没有其合理性,也没有其合法性。
  除去这种收费自身的不正当性,这种强制征收实际上是一种对财富所有者的勒索与敲诈。据报道,由政府组织搭建的脚手架长久以来耸立于多个商铺的外面,却并不施工。严重影响了行人以及商铺生意。而且政府负责人的话更像是黑社会老大的威胁:“交了该交的钱,就优先进行装修、撤架。如果不交钱,就联合工商、税务进行必要的执法。”当所有的公权力都被用来攫取财富,被用来对公民施行勒索,而且毫无畏惧,还显得义愤填膺时,我们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合法私有财产?
  《物权法》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像西安市新城区的做法是藐视法律的表现,也是公权力践踏公民合法权利的表现,是未经过居民同意,强制征收公民合法财产,而且采取依托公权力的方式侵犯商铺所有者合法经营的权利。假如对这种行为放任不管,那么我们将要面对的,就将不只是强制拆迁居民房屋、强制征收改造费这些公权力侵犯私有财产权利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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