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强拆有利于促进拆迁领域公平公正
2010-11-25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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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据《法制晚报》报道,日前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其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更被曝出“行政强拆被取消”。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情形下实施拆迁与征用土地。如果大多数被拆迁人都已在获得合理补偿情形下搬迁,而少数人拒绝搬迁,必定会影响与妨碍公共利益的实现,所以强制拆迁应当有,只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大多数地方实施强制拆迁的都是各地政府,实施的都是行政强制拆迁。如果政府有权实施强制拆迁,则政府在拆迁事务中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势必会影响强制拆迁的公正性,导致一些由于政府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的拒绝拆迁房屋被强制拆迁,从而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
  如果行政强制拆迁被取消,法院就成为实施强制拆迁的唯一主体。由于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利益更为超脱与中立,因而由法院实施强拆有利于维护强制拆迁的公正性。法院接到政府的强制拆迁申请后,要对政府递交的强拆申请进行审核,只有在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并确实给予了被拆迁人合理补偿情形下,法院才会实施强制拆迁。这样,也就有利于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维护拆迁领域的公平公正。
  另外,如有专家所分析认为的,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还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因为取消行政强拆后,政府不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权力,不再能够随心所欲地对被拆迁户实施强拆,当实施强拆的权力掌握在法院手中,政府递交的强制拆迁申请不一定能够顺利通过法院审核。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就会尽可能减少申请强制拆迁,而努力与被拆迁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包括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而这也就能在客观上促进拆迁领域的公平公正与社会和谐。
  近些年来,各地所以拆迁纠纷不断,乃至出现诸多被拆迁户过激维权事件,说到底都是因为拆迁未能被纳入法制轨道当中进行,政府的拆迁权力未能收到有效的制约。而新拆迁条例将取消行政强拆,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实际上也就是强化法律与司法机关对于政府与行政权力的制约,因而有利于维护拆迁领域的公平公正,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保障政府与被拆迁人双方利益。不过,新拆迁条例取消行政强拆之后,还需进一步强化法院行使强制拆迁权力的独立性,避免法院独立办案权力受到地方政府干预,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拆迁领域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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