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火灾违法分包之痛
2010-11-24   作者:王丽英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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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上海市中心胶州路靠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28层的公寓楼发生火灾。在伤亡人数和救援情况随时牵动大众神经,而事故责任追究正被密切关注的同时,长久以来生长在建筑工程施工机体中的“隐疾”——违法层层分包,重又成为人们诟病的焦点。
  据查,该项目总包方是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而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又将工程二次分包给分别负责脚手架搭建、节能保温、铝窗作业的另三家公司。据相关媒体报道,经此层层分包后,最终具体施工的工人有许多都是马路散工,大多没有施工资质,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大火现场的电焊操作工就属于无证上岗。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也就是说,总承包单位未基于合同的约定或取得发包人的许可进行分包,或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将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这些情形都属于违法分包。
  要治理违法分包这一顽症定然不是短期之功。从加强监管的角度看,最重要的是建立起从准入、招投标到签订合同、发包、施工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从最基本的前提和保障来看,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无疑是确保安全的基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避免无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无疑是从根源上消除隐患的必要条件。同时,如不加大处罚力度,在发生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事件后不能及时将违规企业清出建筑市场,也难以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从具体环节的监管来看,首当其冲的是要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来优选中标对象,这是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分包行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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