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思路已经基本形成,其中,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被列为重要任务之一。另外,正在进行修订的《预算法》也将在地方发债规定上取得突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给予地方发债权。(《上海证券报》11月19日)
据报道,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财政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占30%左右,但必须承担教育统筹等60%的公共产品开支,地方政府不得不实行卖地财政。因此,近年来有识之士一直在呼吁下放一定的财权,给地方政府更多收入保障。
或许,国家将通过修改现行税收征管法和预算法,授予地方政府制定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的权力,也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这样的改革,对于改善地方政府的财政窘境,是有好处的。但是,仅仅财权的下放并不足以解决地方财政尤其地方公共产品支出的困境。真正的出路在于,既要给地方以财权,让各地根据当地情况灵活决定财政收支,同时要完善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尤其税收管理权和发债权的监督。
虽然地方政府总体来说存在缺钱问题(当然,从另一方面看,地方公共产品支出的困境,也不完全是缺钱造成的),但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大手笔大投入的事却常常见诸报端。比如,武汉打算投资200亿元筹备辛亥革命百年庆典,河南登封市政府耗费7.9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资金,将“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其实说明,地方政府有时候并不缺钱,甚至非常有钱。
地方政府缺钱,或者说地方用于公共产品支出的短缺问题,本质上不是没有钱,很大程度上是钱花得不合理,没有用在应该花的地方。虽然教育医疗公共服务都因为缺钱而欠账,可很多城市最豪华气派的大楼,都是政府办公大楼,最豪华的轿车,也都是政府机关的小车。而笙歌达旦的饮食娱乐场的买单者,也多是巧立名目的财政经费。有报道说,山西的平遥一年用于公务接待的费用是3000万元,被指挪用扶贫款;在陕西的华阴,数年前国家下拨的5906万元紧急灾后重建款,真正发到灾民手里的重建款只有50万元,而该市却耗资1600万元建起了市委、市人大新办公大楼;国家贫困县内蒙古清水河县斥资60亿元建城,人民负债累累。这些事例说明,因为没有公开透明,没有有效监督制约,没有严肃的法律责任,政府即使有了钱,也不会往最需要的地方投放。没有制约的权力欲壑难平,不论多少钱也填不满这个窟窿。
所以,解决地方财政尤其地方公共产品支出不足困境的办法,既需要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权,更需要强化对于财权的制约和监督。这种监督制约,总结起来,就是政府收支必须纳入预算;预算草案必须提交同级人大审议;预算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违反预算规定更改资金使用方向的,必须承担行政和法律的后果!等等。这些本来都是财政监督的常识,但目前的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做到。没有做到的原因,有些是有法不依,而有些则属于无法可依。比如,目前的预算法对于违反预算的法律责任的规定,非常轻,不足以约束违法者;而对于预算公开之类根本就没有规定。
显然,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权的监督制约,从制度到实践,都是非常滞后的。可以想见,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财政权,这种膨胀的权力将会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向地方政府下移财权,一定需要对当前的税法和预算法进行修改。所以,在修改法律的时候,给地方赋权的同时,也一定不要忘记增加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监督的条款,比如一切收支纳入预算,一切预算详细公开于众,加大违反预算者的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