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引发了社会各界不少议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比较小的税费种类,之所以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就是因为以上述《通知》的发布为标志,我国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画上了句号,外资企业在此之前所享受的所有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全部取消。
不可否认,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有效吸引外资帮助我国建设市场经济体系、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诸多税种在内的内外有别的税收优惠应运而生。在这些税收优惠的刺激下,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节节攀高。截至今年9月,我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10600亿美元。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跨国投资大幅度下降近40%,但中国仍然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940亿美元,基本保持了2008年的水平,位次升至全球第二位。
但是,30多年过去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投资环境日益优良,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工作重点,不是将税收优惠这块“好钢”变得更大,而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把这块“好钢”放在更加适合的位置上。总结起来,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了解清楚企业的情况再优惠,防止出现“一厢情愿”的情况。目前,对于外资企业而言,税收优惠是他们进行在华投资时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真正的决定性因素还在于中国的市场和整体的投资环境,并非税收优惠。一些企业虽然表面上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却并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利好。如果对这些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将无法真正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进而影响宏观调控的效果。
第二,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税收优惠的渴求,防止出现“一边倒”的情况。不论从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还是从国务院不断释放的政策信号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领域等都属于优惠政策眷顾的对象。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最近这几十年来,国家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税收优惠,的确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也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内外资企业对此也都纷纷赞不绝口。但是,一些重要领域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税收优惠的渴求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
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而言,通过税收优惠刺激高新技术企业保持充沛的发展活力固然非常重要,但一些重要领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体魄”,同样居于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而且这些企业因利润率比较低,对税收优惠反而更加敏感。如果对这些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不仅可以增厚企业的利润,激发企业的活力,而且可以使其通过发展壮大,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同时吸纳更多的就业。另外,给劳动密集型企业适当的税收优惠,在增厚企业利润的同时还可以在工资集体协商等配套制度的配合下,适当提高工人工资,这也是保障民生,让老百姓活得更加体面的最有效率的经济手段之一。
第三,加强对税收优惠的预算管理,防止“放任自流”的情况。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已经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内管理了,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功课要做。因此,下一个阶段应该重点研究如何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内管理,加强人大和审计部门对税收优惠的监督,防止税收优惠的无效投入,进一步发挥税收优惠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第四,围绕税收优惠做好服务文章,防止“税收优惠一枝独秀”的情况。在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嬗变中,税收优惠只能发挥引导性的鼓励作用,要想真正实现产业的升级,仅靠税收优惠“一枝独秀”肯定是不行的,还必须在各项政府服务上下狠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