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不能靠“进京”来保障
2010-11-22   作者:刘洪波(《长江日报》评论员)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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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拆迁户童贻鸿,遭遇强拆,从屋顶投掷砖头,警方称导致一人重伤,通知去做笔录,童贻鸿得知警方消息,乘飞机入京,找报社,求自首,表示所以如此,是因为不信任当地警方。
  这是拆迁一景,但其意味非拆迁遭遇可以涵盖。
  事发地武汉南望山居委会主任雷波说,纠纷与房屋本身有关,“但是与拆迁没什么关系”。这话固然过于绝对,但大致意思我是明白的,警方找童贻鸿,不是拆迁问题,而是投掷砖头砸伤了人。但童贻鸿为什么会投掷砖头?
  童贻鸿当然是钉子户,别人都签了拆迁合同,只有童家不签。然后,破拆机开到楼下,童贻鸿在楼上扔砖头。警方表示接到报案有人被砸成重伤,童贻鸿说自己没有看到。现在还不知道是不是真有人受伤,伤者是不是强折人员。
  不过,道理是已经浮现的:钉子户若遇强拆,真是毫无办法。若要反抗,有法律严阵以待。如果伤及强拆人员,或者还有万一的解脱之法;如果伤及旁人,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强拆方没这么多麻烦,有机械,有队伍,安全是可以保证的,而且导致了死伤,也未必有人去坐牢。综合来看,事情弄到强拆阶段,就是完全不对等的相持,现场力量悬殊,暴力后果迥异,真的是毫无办法。
  这样的道理,估计很多人都已经悟透,这就是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人,强拆之下,急了都要自焚。前几天有新闻,说浙江宁波甚至有16个农民相约自杀,引发了调查,现在还没有消息,但不管消息怎样,我都担心这样的事情多了,恐怕又要出台严惩“自杀秀”的办法,就像农民讨薪,你要跳就真跳,否则做“跳楼秀”、“跳桥秀”处理一样。
  强拆户飞机上京自首,更具意味之处——自首也要到北京,难道北京警察更可公正?
  我不知道事实将会如何演化,但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执法机关,让人有“各处不一样”的想法,不可谓光荣。这当然并不缺乏实证材料,这些材料足以使得一个人不曾遭遇到执法机关,就先行疑惑丛生。至于北京,上访举报和自首,都往那里跑。人们还能够维持这样一个“希望”,确实令我感动。
  只是,就事而论,自首到了北京又怎样呢?渭南警察要抓写书的谢朝平,北京警察去敲的门吧;陕西富平两名农妇上访被示众,是递状子后被北京警察控制的吧。你去北京的派出所自首,自然也将由北京的派出所将你交到武汉的派出所的手中,你的事是在武汉做的,对你该怎样处理,武汉警方才是关键。
  但我并不认为这个“进京自首”的强拆户此行无益。毕竟,这是一个新闻,新闻会被报道,报道会引来关注,关注可使事情增加一些公正处理的机会。比起默默无闻地被处理,总不会差。不过,这真与在哪里自首无关,只与事情是否被关注可能有一些关系。说可能有一些关系,是因为事情也有可能不管是否受关注都一样——无论是一样公正,还是一样不公正。而且,这样的自首若有效仿,只怕也要成为严惩的对象。
  一切偏门不过是偏门,权利不可以指望偏门保障,社会不可以指望偏门和谐。说到底,偏门层出的基础,是社会运行的荒谬。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偏门,是以为或极偶尔竟也真的“全部希望在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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