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必要时将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这一政策刚提出,就开始引起种种猜测。价格违法如何认定?行政如何干预?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调地采取行政手段干预物价有些不现实。
目前通胀明显,某些商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涨幅惊人。有些深圳人赴港打酱油,但是一些产品例如蔬菜、鸡蛋等副食品,明明是从内地运进香港的,而深圳的超市零售价却比香港贵,这又是为何?
或许可以从一把菜心的身价变化中看出点什么。据笔者所知,每天早市开市前,就有一个从河南来的冷冻保鲜货柜准时抵达深圳。这辆车上运载的是40吨菜心,每公斤4元钱。40吨菜心下车之后,身价就发生巨变,一部分进入香港,最终零售价为每公斤7至8元,另一部分则留在深圳,经分装公司贴上绿色无公害有机蔬菜的标签,摆上超市货架售价就到了每公斤11元。每天从河南运来的菜心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农户与经销公司签订了长期合同。可以说零售价格的波动几乎与农民没有任何关系。面对这一现象,有一种解释是,深圳人有钱,价格上涨不会影响销售。只要能卖得出去,价格就是合理的,所以流通的最后一关猛加价也无不可。
当前中国物价飙涨,流通环节助推作用不可忽视。笔者认为包括绿豆、大蒜以及蔬菜在内的农产品价格之所以会狂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流通环节过于复杂和分散。对于某一农产品,缺乏居于主导地位的农产品经销公司。流通市场上领导者的缺乏,导致了在政府严查炒作时,很难找到头绪。假如是方便面乱涨价,那查起来就会容易许多。
农产品流通市场上没有明确的主导者,并不代表流通环节在利润和价格方面难以达成共识。相反,正是因为分散,更容易对某一地区或某一品种形成控制。在通胀环境下,处于流通环节的各个市场主体提升利润的空间更大。而这种肆意追求暴利的做法对价格上涨的危害非常大。笔者认为,在考虑用行政手段平抑物价时,应该引入合理利润概念。对涉及民生的相关产品,一方面培育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大型流通企业,另一方面严格限制流通利润:既可以限制某一环节的利润空间,也可以限制从田间地头到超市货架的最大涨幅,尽可能多地压缩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