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8.5%,创4月份以来最低。这是继9月份之后,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再次跌至10%以内,预计11月份全国用电增幅可能仍会落在10%以内。(据11月17日《经济参考报》) 10月我国CPI涨幅达到4.4%,创多时以来的新高,生产扩张使得GDP持续以接近10%的速度快速增长,9、10月份用电量的下降与经济诸项指标的表现并不合拍。 追根溯源,在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之下,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增幅出现较大回落是月度用电量出现新低的主要原因。高能耗行业用电的降低源于强制性的节能减排的要求,这是我国政策调控中时有所现的一种固有思维。 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明确的单位GDP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由于“十一五”期间尤其是后两年出现的国际金融危机,节能减排监管一度有所放松,致使计划目标的实现在最后期限内压力巨大。8月份开始的部分地方对企业进行强制性拉闸限电,即是这方面的任务安排。 国内经济增长带动的投资饥渴、外部流动性宽松导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以及热钱涌动,使得物价上涨的压力逐渐加大。应对经济形势出现的新变化,我国宏观调控方向由“保增长,促内需”开始转为“调结构,防通胀”,10月用电量的走势便印证了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行政命令的方式被更多祭起:需求管理方面体现的是“限购令”,供给管制方面是“限价令”与“限产令”,当然也包括为节能减排而采用的拉闸限电措施。从政策目标来看,这些手段似乎都体现出行政命令式的意味——房价与物价上涨使得百姓难以承受,需要采取一切手段进行管制;节能减排是我们的对外承诺,更有“十一五”计划提出的降耗的具体目标。这些行政措施的祭出,说明一些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而依靠行政力量解决问题,有优势也存在弊端。 优势方面,市场一般会相信,对于一项经济、社会问题,只要政府部门下定决心,就一定能够实现其治理目标。 弊端是,临时性的政策措施可能会掩盖问题实质,延迟问题根本解决;或者出现管制放松之后旧有问题反弹复发而引发新问题,甚至出现寻租与腐败行为等。太多实例印证了这一点,就比如最近的限价与限产管控措施,源于能源的替代需求,“限电令”引发了各地柴油供应的短缺,许多用电大户购油发电,使得政府最终的节能减排目标效果大打折扣。对于目前正在执行的房地产价格管控政策,如果真正的供求矛盾问题不能根本解决,最终也只能控价于一时。 任何体制与政策手段都难免有优势与弊端,这就是问题的两面性。希望管理层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慎重决策。政策目标的实现更多地需要尊重客观规律,并且在目标达到后迅速退回,常态的波动依旧交由市场进行自发调节,以发挥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效率。同时,包括物价管制、质量控制在内的监管措施应该常态化,尽可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待问题累积严重时再去突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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