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7日公布了19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审计发现,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何以出现截留问题?审计报告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但我以为,这样的解释无法消除人们心头的疑问。 如果是因为第一个原因导致截留问题,就会引出一个疑问:各地廉租房保障任务是否如期完成?廉租房保障任务如期完成则罢了,假如完不成,第一条原因的说服力就不足,因为以前提取的资金与其他资金不足以保证完成廉租房保障任务,某些地方或许以这样的理由为自己辩解,来掩饰截留廉租房保障金是出于其他目的。 据有关媒体1月份报道,2009年的地方廉租房建设完成任务不足一半,原因都是地方财政状况紧张,配套资金不足。从这个角度观察,人们有理由担心截留廉租房保障金的某些城市,廉租房保障任务很有可能没有如期完成,这对于那些期盼廉租房的家庭而言必然是不小的打击。 第二个原因同样无法消除人们的疑问:对土地出让净收益进行准确核算复杂吗?其实并不复杂,稍有房地产常识的人都知道怎么计算,不就是土地出让总收入减去土地出让金应计的费用和应付成本及企业利润的剩余部分吗?我以为,因为这个原因截留廉租房保障金同样缺乏说服力。 更需要追问的是,截留廉租房保障金的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否全部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是否被监督机关监督? 据审计署去年7月份披露,两年前即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金,实际却是10省市逾600亿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脱离了人大监督。没有有效监督,乱花钱的手自然缺少约束。 在我看来,无论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辩解,都无法抹去违规的事实。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10%其实是底线,底线都保证不了,廉租房保障任务怎可能如期完成呢?既然违规就应受到法规惩罚,然而,审计报告中却未提到一人因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而受到惩罚,报告所说的1名副厅级和1名正处级干部被依法逮捕,其实并不是因为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而是因为性质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 我以为,目前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支持廉租房的比例太低,不足以扩大保障覆盖面,理应从“不得低于10%”提高到“不得低于50%”。二是绝对不能允许出现截留问题,保证“不得低于50%”落到实处,而要保证落实,就需要详细而严厉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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