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与海关总署针对iPad进口税的争执近日成为媒体焦点。事情源自海关总署今年颁布的54号公告规定:自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根据这一规定,个人在境外购买一部iPad,入境时需缴进口税1000元。这不但让喜欢到国外“扫货”的人乱了阵脚,还引发了商务部的关注。据媒体报道,商务部已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税率过高。
从海关方面来说,“进境居民旅客只能携带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并不是什么新规定,早在2007年入境个人物品征税调整后,5000元人民币就是起征点。海关只是严格执行旧规罢了,没有什么过错。
从商务部来说,发函咨询海关总署也没有错。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移动通信设备(包括iPad)、各类计算机等早在2005年就应该实行零关税,现在仍然按照5000元人民币起征点征税,的确与WTO规则不一致。
海关没有错,商务部也是正确的,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笔者以为,这其实暴露了税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就iPad进口税之争一事来说,问题之一是管理上各说各话,前期就有媒体爆出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对我国有多少税种说法不一,引起轩然大波,如今,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之间的iPad进口税之争,再次说明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在协调沟通上存在很大问题;问题之二是执行上松松紧紧,海关重申2007年的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便说明了过去执行得不够严格。跳出iPad进口税之争一事来看,税收上的问题还表现在新税种开征、老税种修改缺少缜密论证,随意性太强,老百姓意见大,远的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备受诟病,近的有节能减排旗号下车船税征收标准修改引发的巨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