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也就是大家说的54号公告,自实施以来引起不少质疑。由于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征收高达20%关税,许多被征税者感到困惑和不满,认为税率太高,且iPad等被重点“关照”的物品并非按实际购买金额,而是按海关自行制定的“完税价格表”来征税,许多人在香港购买的iPad明明仅花了4000元,却也被按照5000元的纳税门槛强征。 对此,海关总署某负责人回应称,这是为了“便利和简化”,避免给旅客在通关、核价等过程中“带来不便”,言下之意,这是为了旅客的利益着想。 倘果真如此,被“方便”的旅客理应十分感激,何以一片呼痛喊冤之声? 诚如海关官员们所言,许多国家对于高档商品的携带入境,都有征税的尺度,超过尺度就要纳税,执行起来毫不手软,但这些国家对于哪些东西带多少要纳税,都有非常详细、成文的规定,旅客在入境单上就能一目了然地看个清楚,而这些东西到底值多少钱,则完全以发票金额为准。 道理是明摆着的,如果说海关是有权征税的国家机关,那么商业发票同样是由政府税务机关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足以证明商品购买价格的有效文件,旅客花了多少钱买东西,谁说都不如发票说得准确、权威,一方面强调54号公告是为了“严肃执法”,另一方面却对旅客究竟花了多少钱买货这件钱财大事、对同样由政府机关开具的发票,采取如此不严肃的态度,确实难以自圆其说。 很显然,这种做法对旅客而言并不方便,更不用说要平白缴纳不该缴纳的税赋了,“便利”、“简化”的,只有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说是与人方便,结果到头来,其实是“与己方便”而已。 改革开放之初,制造业不发达的中国曾允许出国返回的居民携带“几大几小”免税入境,为了避免逃税和重复带货,海关曾想出在护照上盖章等管理方法,较好地维持了入境和纳税秩序。几十年前能做好的事,如今却做不好,实在有些说不过去。即使按照海关方面的说法,54号公告的目的是打击反复入境带货行为,也不应为了打击少数不法行为,就让所有旅客添堵。 诚如海关官员们所说,54号公告所提的关税科目都是重申旧规,以前不过是没有严格执行。那么以前的错误就是海关自身不作为的错误,有了错理应先自省,迁怒于人,甚至殃及无辜,是不妥当的行为。 不仅如此,54号公告对海关而言“与己方便”,却可能和其他部门发生不协调。日前商务部已经质疑,中国政府曾对WTO承诺“计算机类产品零关税”,而海关按照5000元的纳税门槛强征,且将之归于“计算机类产品”,适用了这类产品的完税价格,倘若属实,这种自相矛盾,最终恐怕与己不便,与人更不便;推动大陆居民赴港“自由行”,是中央有关方面对香港的优惠政策,54号公告的新规却让“自由行”缩水瘦身,究竟是否“与人方便”,怕是也有人会讨说法的。 海关是国家的门面,税收更是国家大计,都是需要精确、客观、严肃的大问题,与人方便,还是与己方便,是必须面对公众、认真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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