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私设菜园”不如加强监管
2010-11-14   作者:吴祚来(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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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新京报》报道,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在城郊租上大小不等的土地,形成自供或特供食品基地。
  在食品安全没有保障,没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没有责任有效追究的情况下,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选择通过自力种植或合作、雇人耕种的方式,来获得安全食品,本无可厚非,但政府机关却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安全的食物,这不仅是一种责任逃避,更涉嫌经济腐败。
  官员天天坐专用小轿车,他就不可能知道每天挤公交挤地铁的艰辛,更不知道哪儿需要交通疏导、需要增加交通设施与警力,同理,当政府部门都致力于建设自己的绿色环保食品基地时,他们对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就更是淡而化之,他们成为食物安全的旁观者,从而对严峻的食物安全形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无责。到现在为止,我们看到无数的食品安全案例,从毒粉丝到地沟油,从三聚牛奶到毒豇豆,我们只看到那些遭到伤害的消费者,还有因维权、上访而招致判刑者,却没有看到那些食品安全监管者,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与惩处。权力在监督上失职却不被究责,现在,他们又开始通过自营菜园,建立食物安全防护墙,实现自我与社会分离。权为民所用,在这里变成权为己所用,利为民所谋,变成了利为己所谋,情感所系的,当然还是权力部门自身的安危。
  机关事业单位大量开建私家菜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社会思维在起作用,这些单位与机构,本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建设健康、环保的食物安全体系而发挥作用,譬如呼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使那些制造伪劣食品的企业与个人不再从事相关产业,或追究民事刑事责任,譬如对卫生监管部门施加更大的压力,使他们更加有效地管理食品市场,从生产到供应各种环节,譬如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在食品安全上,也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哪里食品出了问题,对民众生命安全形成危害或隐患,一把手要出面说明问题,并承担责任。
  政府部门利用纳税人缴纳的税金建设私家菜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相信食品安全一直难以改观,恐怕与此有莫大关系。因此,食品安全的治理,不妨就从清理政府的私家菜园入手,什么时候官员和普通人一样同吃菜场贩卖的蔬菜,相信我们的食品安全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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