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 然而,在国家严格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看作可乘之机,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盲目投资建设,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二是追求土地财政,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大肆圈占农村集体土地;三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片面理解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热衷于整治区位条件较好、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而不愿整治废弃多年的“空心村”;四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简单地理解为整治增地工程,一味追求腾退村庄用地、建设安置高楼,很少考虑生产便民、生活利民因素。 这些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严重背离了“城乡增减挂钩”的政策初衷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战略本意,应予以坚决遏制。 应当强调的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本身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一半以上,多达2.48亿亩。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存在“散、乱、空”的现象,一半以上村庄出现“空心化”。从当前看,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适时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旧村改造的条件成熟,农民愿望强烈;从长远看,有利于引导资金与技术要素向农村转移,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统筹配置和优化利用,有利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保障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应当客观看待城乡土地配置政策探索、试验的价值。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发展的新机制和土地整治新模式,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自己做主,并充分享受土地整治政策实惠与土地增值收益。对此,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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