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据悉,此番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在保证与GDP相匹配的原则上,将重点提高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缩小系统内收入差距,同时摒除“单纯以官衔职务定薪酬”的僵化模式,推动职务与职级并行定薪。(《京华时报》11月10日) 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要求。《建议》刚刚出台不久,就拉开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序幕。在公务员工资改革中向基层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倾斜,在一定范围内体现了公平。但按正常的财富分配逻辑,公务员工资改革,应该在社会平均工资得到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率先以公务员工资进行改革,追求的是公务员系统内部的公平。这个小公平,应该服从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大公平。 按基本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务员工资应该基本等同于社会平均工资。事实上,西方民主国家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标准时,参照的都是社会平均工资。因为公务员工资全部来自纳税人。如果公务员平均工资超过了社会平均工资,就意味着公务员过多地占有了社会财富,甚至可以直接和腐败挂钩。我国《公务员法》也规定,“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而所谓“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在不同行业中又相差甚远。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议》中“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应该是公务员工资标准调整的前提。 仅就企业而言,不同行业工资收入的差距,其实远甚于公务员内部的差距。按著名经济学家、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提供的数据,我国最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垄断行业)与最低行业的收入差距扩大到15倍。这种悬殊的状态在相当程度上直接导致社会贫富分化,一些工资收入微薄的阶层自然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城乡公务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公务之间,尽管在工资收入上也有一些差距,但肯定没有15倍。缩小行业之间的分配差距,应该远比解决公务员系统内部的分配问题更为紧要。 或许有人会说,人社部这次研究的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与其他行业本不相关。其他行业收入差距再大,只要求出总和,再算出平均数,就可以得出社会平均工资。但需要明白的是,任何一次工资改革,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既然公务员内部的低收入者,期盼通过“削峰填谷”实现公平,那么,低收入行业群体就更希望从国家层面实现行业之间薪酬待遇的“削峰填谷”。并且,按常理,凡工资改革都会以“涨”为结果。公务员工资涨了,整个群体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皆大欢喜,低工资群体的“相对剥夺感”无疑会加剧。 温家宝总理讲过:“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社会财富分配本身是“一盘很大的棋”,下好这局棋,不仅应该以公平正义为取向,还应该多从全局考虑。作为政府,不应该只对公务员系统内部的工资差距重视有加,并迅速出台政策予以矫正,而对整个社会行业之间财富分配的巨大差距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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