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框架下,如何构建新型评级体系
2010-11-11   作者:陆红军(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国际金融中心协会主席)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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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金融危机再次告诉我们,现行国际评级体系不但掩盖,而且在加剧、甚至制造着全球性的信用风险。尽管今年来国际信用评级业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但仍未改变以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为主导的国际评级体系。当前,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走出危机的当务之急。同时,这也是今日召开的G20韩国首尔峰会需要考量的难题。

  “9·11”事件后,美国针对安然舞弊案件发起了公司治理的旋风,并制定了严格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但在次贷危机后,尽管面对全球的质疑,美国对三大评级公司的治理始终是风声大雨点小。美国次债危机与欧洲主债危机表明,评级治理已客观地成为全球治理的新挑战与新契机。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不能在评级治理中被动等候而应主动参与整个治理工程,尤其应通过治理创新,改变不合理的评级体系,构建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评级市场。

  评级危机:难以根治的隐患

  次贷危机实际上是“信用危机+信用衍生品危机+信用评级危机”共同作用的一场全球危机。目前人们对前两个危机的认知比较充分,惟独对“信用评级危机”却是舆论质疑多,实质治理少,尤其对真正的隐患部位根治不到位。根据历次金融危机经验,随着经济缓慢复苏,评级改革的力度极易逐步淡化,从而为引发新一轮的风险埋下隐患。评级危机已成为全球金融安全的隐性根源之一。
  国际具有影响力的三家评级机构分别是标准普尔、惠誉国际和穆迪公司,三家公司形成隐性危机的发力点各有侧重,标普侧重于企业评级,穆迪侧重于机构融资方面,而惠誉则更侧重于金融机构的评级。
  现有评级机构造成全球隐患的领域主要有两类。

  评级行为:“一个标准、两种操作”

  具有影响力的评级机构在给人一种公正感觉的操作下,也会采取“一个标准、两种操作”的行动方式。在给希腊迅速下调评级的同时,其对主要经济体的信用评级采用的是“说而不做”的态度,尤其在最终决断的时候采取回避的态度。同样在2009年底,穆迪对未来数年内全球17个享受3A主权评级的国家均面临财政危机,只是警告说:其中英美等国的“财务危机”将持续数年,而且美国3A信用评级可能于2013年下调。但2010年3月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都一语道出了真相:美国的AAA信用评级绝对不可能会遭到下调。这显现了美国在实际评级中双重标准的霸道主义。

  评级支点:已松动难根治

  在这次百年金融海啸中,信用评级机构也是几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公众对其信心也受到很大的动摇。
  在美国几次的金融监管方案中,都承认这是美国金融监管的疏漏点,并表示将加强监管,但很难看到未来对评级机构监管的大变动,尽管10月28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IC)公布放弃在规则中参考信用评级,实际上新监管法中的种种动作还只是限于“管理”而非“治理”。
  在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正式签署的最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即《多德-弗兰克法案》中,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信用评级机构在SEC中成立专门机构的监管办公室,每年提供监管报告;鼓励投资者建立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降低监管方和投资者对评级公司的依赖;对长时间评级质量低劣的机构,SEC享有摘牌的权利等。这些看起来动作很大的措施,实际上加强了美国政府对信用评级公司的管控,也是国际金融竞争力中核心竞争力的新角逐。而且在实施细则与实施过程中究竟将如何,仍需拭目以待。
  金融危机与全球复苏使我们对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有了重新认识,金融主动权已经从“显三权”(话语权、投票权、定价权)发展到“强三权”(制规权、立法权、评级权)的博弈。以前新兴经济体主要关注和争取的是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国际组织的投票权、国际贸易的定价权。现在发达经济体主要关注和掌控的是国际规则制定权、国际法规法则的订立权、国际经济体的信用评级权。掌握了强三权就牢牢把握了主动权,例如定价权可以被评级权所左右。
  同时,人们对全球复苏也进入到了一个再认识的阶段,目前大家关注的复苏是脆弱的复苏,但未来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保护主义将呈现长期化、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所以,例如评级市场的现象将是未来值得关注的。我们注意到,2010年9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拒绝了大公国际资信成为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NRSRO)的申请,这是美国自2007年申请程序的规定生效以来第一家被拒绝的公司。可见,新兴经济体不仅要关注主权财富的增长与国际金融组织中投票权的提升,更应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的立身之本——信用评级的治理。
  现在,“评级治理”已经到了非实施手术不可的关键时期。不久前,有关汇率之争的高潮在G20财长会上虽已消停,但并不等于金融秩序已风平浪静了。尤其是评级市场,只有通过将评级治理作为全球治理的专项计划才能奏效。目前国际社会的评级监管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范畴,比如标准、技术与评价等方面;而评级治理才是根本性的,体现在机制、法则和公平等方面。

  评级治理:全球治理专项计划

  评级治理是全球治理中非常特殊的范畴部分,它需要全球的一致行动才能收效。笔者建议全球应在G20框架下,关注与实施评级治理工程的十个环节。
  计划:首先,评级治理应作为全球治理的独立部分并列出来,形成专门体系。
  目标:多元、独立、真实、公平。目前国际上的评级体系与机构基本被美欧经济体所垄断,未来多元化的评级体系应该包括发达经济体、新兴经济体、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评级机构与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达到评级的客观性、独立性、真实性,也才能达到更加公平的效果。
  架构:应在G20框架下,形成“金融监管+行业准则+法律规则+全球契约”的架构模式和国际标准。
  策略:评级治理的发展应该采取“三极均衡化”发展的策略,即国际级评级、区域级评级(如中、日、韩)、国家级评级三位一体。
  组织:成立全球评级机构协会和区域级的评级机构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每年发布世界评级机构白皮书。
  披露:每年各评级机构应披露公司业务相关信息。G20应设专门机构,协调各国统一监管。
  监管: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应颁布详细的评级准则和监管条例,接受G20专门委员会的管理。
  法律:制定一种全面的、专业的、严格的全球评级机构法案,由G20授权下属机构提交方案并征求各国意见,再正式通过。这类似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评级机构的科学与公正。
  伦理:建立全球评级职业伦理准则,纳入联合国全球契约工作计划。同时建立评级机构与个人信用体系,一旦有人或机构进行了违规操作,将被信用评级界除名或10年内不能从事信用评级的工作。
  认证:建立全球评级认证与资质体系,每年全球统一考试认证,并由G20专门委员会指导,这有利于快速培养高品质的专业评级人才。

  评级创新: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

  2008年至2009年全球经济呈现风雨同舟的局面正在被2010年的各种保护主义行为所掩盖,但笔者相信新金融体系必将随着金融创新破土而出,评级治理的心病必将被治理痊愈。国际金融中心需要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而中国在推进自身信用评级体系发展的过程中,应结合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进行突破和推进。
  笔者认为,上海应为构建中国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奏出“三部曲”:
  第一部唱响曲(2010年-2013年):在上海倾力扶植2-3家中国本土的信用评级公司,上海具有要素市场齐全、国际中心发展程度高、信用信息数据较为完备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同时,利用沪港金融合作机制,形成中国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
  第二部协奏曲(2013年-2015年):联合亚洲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信用评级机构,着重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多层次、多功能信用评级数据库,打造以全球性宏观经济统计资讯数据、全球性金融贸易交易行情数据、各行业产品违约风险分析数据等为基础,以专业数据库和特色服务数据库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第三部交响曲(2015年-2020年):在市场化的数据资源开发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协作与自主相结合的全方位信用信息资源开发管理体系,与中国在2020年实现与国家经济实力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地位相匹配,以开放的姿态形成全球新型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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