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公开处理大会上,这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各人名字。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发给记者一份“情况通报”,称这样做“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关于“公开拘留村民”事件的起因,当地的乡官和村官言明了事件的源头,原来是施工承包方临时占地,破坏了村民的水田等,没有及时补偿,挖土放炮还把几十户人家的房子给震坏了。而施工方先是称没钱而推三阻四,接着把乡村有关部门协调下承诺好的赔偿标准缩水到承诺的1/4,因此而造成了村民不满和“阻碍施工”的冲突,继而发生了“公开拘留村民”的事件。
当地官方对“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视之心,可以理解;官员们对工程护航就是在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政绩,也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践踏公民的物权和公民的基本尊严,更不能随意扭曲、跨越法律的本义和程序。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游街示众是违法行为。而现在,仅仅是拘留村民就搞公开示众,违背了法律原则和规定,践踏了公民的人格。
法制社会,需要行政力量对公民进行必要的普法教育。然而,在“公开拘留村民”事件中,应该被普法的不只是那些为争取权益而行为过激的村民,还有打着“普法”旗号进行违法示众行为的一干行政部门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