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不妨“按房征税,按人退税”
2010-11-08   作者:胡小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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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深圳将在2个月内试点开征房产税”的传闻,深圳地税局发言人回应,没有接到税务总局下发要在深圳试点的通知。换言之,该市近期并无征收房产税的可能。不过,最近有关征收房产税的消息不绝于耳。笔者以为,有关方面在房产税上顾虑重重,除了对影响还需进一步评估外,如何解决操作上的难题也是一大障碍。
  增加养房成本、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房产税的积极作用不必赘述。但又如何不伤及一般人的住房需求,不增加自住需求者的住房支出,这是个两难问题。其实,征收房产税,一要公平,二要简便易行。在这两个原则下,笔者建议,以“房”而不是以“户”为征收单位更简便易行,而征收之后以“人”为单位再行退税更公平。
  中国是个经济大国,也是一个快速发展中的大国,许多法律法规跟不上发展的速度,导致漏洞多、可钻空子的机会多。特别是在涉及众多人员利益的问题上,需要我们未雨绸缪,把政策设计的尽量合理,把法规设计的近乎完美,法律安排更要有前瞻性。
  房产税既要征,就要体现公平性。在这方面,惟一可行的是对所有房屋一律先征税,然后根据“每人一份”的原则,再作优惠返还。
  “先征收”,即所有住房(主要是商品房,以及部分有条件销售的保障类住房)无一例外,按照当年、当地的实际价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房产税。不交或延期交付者,按税法有关惩治条例惩罚,在有关惩罚完成之前不准进行交易。不管你是否有一套或十套房,也不管你是在本地(户籍所在地)或是外地有一套还是几套房,只要是房产,请先交税。没有隐瞒或少报的可能性。
  “后返还”,就是每人凭身份证一律享受不低于基本住房要求的房产占有面积的退税优惠,且一年只能在一地(身份证所在地)享受一次。如设定为人均基本房产为40平方米,那么每个人退回40平方米的税费,如果实际住房低于这个住房面积,居民实际上享受了“负税”,既享受了住房面积过低的财政补助。而高于这个住房面积者,则要交税。你有多套房,或是面积超大,则对不起,请多交税。因为你占有的资源多、土地多,而过多的占有资源则要靠税负来体现公平。强调以身份证,而不是以其他证件为准,是身份证更好控制、较难造假。
  按房屋面积(或套数)实行征税的累进制,操作难度较大。如何界定一户多套?人均面积究竟怎样计算?麻烦,且争议大,不具备可操作性,尤其在当前的统计水平上。笔者以为,能以一种税率百分百地将房产税征收进来,就相当不错了。
  可能会出现一些具体问题:如,配偶突然死亡了怎么办?没有身份证的小孩算不算“优惠对象”?独生子女是否吃亏?但比较而言,以人返税最好操作,也最不易引起争论。设想以户为单位,离了婚怎么办(国人在巨大利益面前不以假离婚为耻)?一户变两户怎么办?三代同堂,四世同堂怎么办?一户在两地买了房子怎么办······
  当然,许多具体问题还须谨慎设计,公平处理。但是有一点,只要各方面真心想做,房产税的征收根本不难。实际上,最难的还是各级政府下决心,还是需要对房地产泡沫对国民经济的巨大隐患有清醒的认识。依笔者之见,这种“按房收税,按人退税”的思路,应该是最公平、最简单易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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