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社连续发文,对近日发布的车船税草案提出质疑。文章对草案规定的对警车、公车及部队车辆免税提出了批评,质疑税务部门把私家车当唐僧肉。(11月4日《山东商报》) 此次车船税改革,打出的首要目标即起到节能减排调节功效。为此,车船税层级得以提升,由全国人大常委审议立法。立法层级如此高,法律应该彰显公平,公车免税绝不该例外。 当然,即便对公车征税,税款实际依旧是纳税人的钱。从车船税改革的另一大初衷看,作为地方重要的财政来源,二级公路收费等相继被取消,取而代之的燃油税需要由国家统筹征税之后再返回地方。这实际意味着,地方在税费征收总量和灵活性大打折扣。而车船税总量至今还较小,根据新的车船税调整方案,这笔税将大大增加。不难看出,车船税改革作为整个税改的一部分,实际上隐含着平衡地方和中央税收的目的。 照此目的,对公车征车船税,然后这笔钱再充实到地方财政,不过是左手倒右手,地方财政并未获得实际增加。而且,公务用车排量往往都在2.0以上,这意味着如果征税,税额还不小。或许也正是这个原因,如果对公车征收车船税,还会增加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因此干脆不征收算了。不过,相关部门都期望新法能够收税更多,主要就是拿普通公众开刀。难怪,车船税调整和近期引起广泛争议的阶梯电价改革,被认为颇有相似之处,调整之后无一例外,整体上都“涨价”了。 从传言引发的公众各种反应看,2.0升作为分界更容易被公众接受。毕竟,现实中介于1.6升到2.0升排量之间的普通家庭用车并不少。 为减小立法阻力,赢得更多的民意支持,实际上完全可以灵活处理这一问题。既然公众更欢迎从2.0升开始增税,对于已购车辆可以放宽到2.0升,新购车辆增税基准线可以再讨论。其实,既然车船税改革有出于节能减排目的考虑,大可以对2.0升以下车辆都一定程度减免,以示鼓励。相应的,增加大排量车辆的税费。即便如此,对于那些真正的大排量车主来说,大部分不在乎这点钱;即便税额再高,也是用纳税人的钱在买单,何况还要免征。 从根本上说,要真正起到节能减排效应,首先必须严格控制公车数量和级别,唯有如此也才不至于让纳税人的钱浪费。为体现立法的严肃、公平,对公车依旧应该征税,无论税额多高。如此,车船税法或许才不至于变成单纯让老百姓多掏钱的“法”,税率和基准线也才有望更利于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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