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红利当为民所谋
2010-11-05   作者: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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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生常谈的央企红利问题总算有了眉目。国务院决定,从明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的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有报道称,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或将上调5%到30%不等,这一比例仍有待官方最终确认。
  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一事已是众望所归。国资委提供的数据表明,2007年至2009年,央企一共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累计1371亿元,而公开资料显示,这三年央企利润高达24772.6亿元,如此推算,央企3年来上缴红利比例不足6%,难以服众。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固然可喜,不过,相比把央企红利蛋糕做大这一问题,大多数老百姓更关心的问题恐怕还在于,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用好那些上缴了的央企红利,毕竟这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上缴红利的用途主要有三个: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即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的央企红利主要用于资本性和费用性支出。
  据财政部今年5月份公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显示,2007年至2009年,一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而资本经营支出则高达1553.3亿元,也就是说,三年间,可能仅有区区18亿元左右是用于社保等项目。
  其中,1553.3亿元的资本经营支出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如此一来,绝大部分上缴的央企红利还是又分给央企去内部消化了。
  央企红利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者支付经营成本并非毫无道理,因为把央企经营好了,实际上就是在为社会做出贡献,但老百姓显然不这么看,很多人认为,央企把一部分利润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高工资和高福利了,而不是回馈社会,难以保证公平。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央企红利亦是如此。有预测称,我国目前社会保险资金缺口日益增大,且缺口将在2035年左右达到高峰,每年会产生1000亿元的“赤字”。故此,用央企红利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成为央企红利“用之于民”的途径之一。
  在央企红利的使用上,不妨考虑采用“专款专用”的形式,即今后逐步加大央企红利向公共预算调入资金,用于社保支出;不设具体调入比例,而是根据每年社会经济需求定夺。此举不仅能够堵上社保资金的部分缺口,同时还有助于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缓解收入不公平,可谓“一举两得”。
  当然,央企反哺社会并非只能采用充实社保基金这样一种形式,比如,也可以尝试让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但不容置疑的是,既然国家是央企最大的投资者,那么全体国民就都是央企的出资人,就应该合理享有央企红利,分享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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