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和360公司之间的争端正在演化成现代IT版的“日俄战争”——11月3日下午腾讯向用户宣布: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腾讯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腾讯同时还宣布,QQ空间不支持360浏览器访问。
这意味着,一个电脑用户必须在QQ和360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尽管腾讯表示:“360已经在用户电脑桌面上对QQ发起了劫持和破坏。我们本可以选择技术对抗,但考虑再三,我们还是决定不能让您的电脑桌面成为战场,而把选择软件的权利交给您。”但事实上,对于一个普通用户而言,其电脑已经成为双方名副其实的“战场”。
暂且不论360“对付”腾讯QQ的行为是否属于“外挂”的破坏腾讯正常运营的非法手段,单就腾讯让用户选择封杀360而论,这一行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瑕疵。腾讯声明要求用户在360和QQ之间做出选择,名义上将“选择权”交给了用户,但事实上却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选择权”。对于大量的用户而言,其在使用QQ的同时,也在使用360,也就是说,用户选择同时使用360和QQ的选择权,事实上已经被腾讯粗暴剥夺。很显然,这是对用户选择权的严重侵犯。
如果说360的所作所为在法律上尚且难以判定,需要法院作出司法判决才能认定的话,腾讯威逼用户做出选择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则相对简单得多。众所周知,自主选择权是一个消费者天然应有的权利,而该项权利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所明确规定。一个腾讯的用户,不管其使用的QQ软件是否属于免费,QQ作为产品的提供者都应履行对消费者的基本责任,也就是必须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很显然,腾讯并没有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是将一道明显带有“格式合同”色彩的条款交给用户选择:要么卸载360,否则你无法使用QQ。
很显然,这是一种威逼,是一种威胁,是真正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
对于消费者而言,其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样的权利,是腾讯无权去剥夺的。 众所周知,腾讯之所以敢于将这样明显带有威胁性质的选择题交给用户,凭借的就是其行业龙头老大的地位。对于腾讯而言,其在行业的垄断地位自是不争,其QQ软件的6亿用户就是明证,这是无人撼动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腾讯要求用户在360和QQ之间做出选择,很显然是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三个具体条款。
事实上,自360和腾讯开战以来,不管腾讯是否侵犯了电脑用户的隐私,腾讯首先要做的,恐怕不是去先评论360的动机,动辄摆出一副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的形象,而是应该拿出真凭实据来证明360是错误的。如果腾讯认为360是商业诽谤,以不正当竞争直接起诉就可以;如果360发现的腾讯窥私行为存在,360就是有价值的。在网络隐私屡屡被侵犯的今天,一个安全的互联网需要更多的360,也需要更多的腾讯,只有达成了制衡,网络安全才不会沦为没有任何根基的乌托邦。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们特别希望双方能不挟持用户,不要在用户的电脑上打“日俄战争”,而是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明白是非曲直。
但遗憾的是,作为行业龙头老大的腾讯,在360这个小弟弟的逼宫下,居然出此浑招,在侵犯用户选择权的同时,直接将自己送上了涉嫌滥用垄断地位的违法境地。
当一个用户,因为行业巨头之间的战争,连选择使用一个软件的权利都被剥夺的时候,这样的互联网是可怕的,这样的IT公司也是可怕的。因此,我们认为,腾讯的这种行为,等于把自己和6亿QQ用户对立起来,实属让人大跌眼镜的法盲之举。
(编注:日俄战争是指1904-1905年,日本与沙俄在中国东北的土地上进行的一场帝国主义战争。战争中,中国几十万难民流离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