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是当下中国发展的主题。据统计,中国目前生活在城市的人口数量约为6亿,但仅占全国人口的45%,而美国的城市人口比例超过了80%,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城市化还有可能大大扩张。城市化的好处自是不言而喻:无数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城市化会有益于经济发展。 不过在中国,一个城市的发展并不是城市自主决定的,而是严格受到上一级政府的控制。这个控制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个城市需要多少土地由上一级政府决定;二是城市规划限制。如果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控制城市的量,那么城市规划就是限制了城市的“质”:决定了这个城市该发展成什么样子。 当土地建设用地指标受到总量控制而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时,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盘活存量资产。这个盘活存量的运动在城市中表现为旧城改造,而在农村中就是“增减挂钩”。旧城改造,可能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现象——虽然各国在广度和深度上与中国有着不小的差距,但农村中的“增减挂钩”,则是专属于中国的制度创新。 按照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颁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所谓的“增减挂钩”通俗地讲就是,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那么农村中的新增耕地如何获得?很简单,就是推倒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将其平整为耕地。 国土资源部之所以出台增减挂钩制度,有其深厚的制度背景。由于18亿亩耕地红线的存在,建设用地指标逐渐稀缺,已经成为制约各地经济发展的瓶颈。同时,由于城市旧城改造的成本极高,极高的地租无法容纳大型工业企业,因此扩大城市面积,向农村要更多的土地已经是迫在眉睫。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通过“增减挂钩”,地方获得了急需的土地资源,中央也保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真可谓是一场双赢的制度创新。但是,对于各地的农民来说,他们能够从中获得什么样的好处呢? 虽然国土资源部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挂钩试点工作应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同时要遵循“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从《新京报》等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些目标和原则在各地的实践过程中,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有些地方,政府在拿走农民宅基地利益的同时,甚至还要求农民交钱住楼房。换而言之,有些地方政府在这个“增减挂钩”的过程中获得了两笔收入:一方面可以将新增加的建设土地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还可以对被迫上楼的农民再收一次房钱。对政府而言,这真是一笔一本万利的生意,不过对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他们就没有那么好运了:绝大多数的农民因为生产技能的原因无法在这个被动城市化的过程中获得更高的收益,但是却必须忍受生活成本的增加和从事农业生活的不便。 可能很多人会将矛头对准地方政府,认为是这些“歪嘴和尚”将这个本来是可以节约用地的“好经”给念歪了。但是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地方政府之所以那么有恃无恐,能够轻而易举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变为耕地,更多地是源于中国土地制度的漏洞。 这是因为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政府将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变为国有的建设用地时需要给农民以补偿,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将宅基地变为农地时的补偿方式。这个漏洞的存在让地方政府有了可乘之机,他们以“节约耕地”的名义将宅基地变为农地,然后以“城乡一体化”的借口将农民赶入城市。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既不需要向上级政府变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还省下来一大笔征收补偿费的支出。 城市化应该是农民和市民都受益的双赢,但是很可惜,在补偿存在法律漏洞的前提下,“增减挂钩”成了不少农民利益受损的运动。这样的运动应该立马叫停,不仅仅因为这个过程并不公平;更为重要的是,城市化应该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被动的“跑马”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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